台東3名現役軍人涉嫌因休假無法親自還槍,在槍枝尚未歸還時先於領用清冊簽名,再請同袍代為繳回。
憲兵隊調查後移送,地檢署認為3人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檢方考量槍枝均已歸還、3人也坦承,各處緩起訴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至2萬5000元。
台東3軍人為休假先在槍枝清冊簽名 檢方給予緩起訴

完整報導
台東3名在彈藥庫擔任爆彈處理工作的現役軍人,被指為了配合休假,趁槍枝還沒歸還就先在軍械清冊上簽名,再由其他人代為還槍。憲兵隊調查後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後認定3人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但依情節給予緩起訴。
事件經過
據緩起訴處分書,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爆彈處理第二組的馬姓中尉組長與林姓中士,去年3月18日向台東丙型彈藥分庫領用槍枝,用途是射擊與演習,預定3月21日歸還。不過兩人屆時都已排定休假,無法親自辦理。
檢方調查發現,馬姓組長在3月18日射擊並保養槍枝後,於槍枝仍未歸還時,就在團體領用清冊的繳回欄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請同組廖姓中士到21日代為還槍、填寫時間。林姓中士依馬的指示同樣先行簽名,明知之後會由他人代還;馬另外安排張姓人員代替林還槍。
3月21日,廖姓中士與張姓人員各自把槍枝送回分庫,相關人員再於已有簽名的欄位寫上實際歸還時間。
檢方認定
檢方認為,這樣的記載讓清冊看起來像是領用人本人完成歸還,與實際情形不符,可能影響軍方查核軍械領還紀錄與保管責任。3人在偵查中都承認,說法與清冊、休假人員名冊、監視器畫面等資料大致吻合。
檢方說明,槍枝最後全數歸還,卷內也沒有遺失或毀損的證據,不過清冊是日後查核責任歸屬的重要憑據,不會因為槍枝已經回到庫房,就使不實記載變得無關緊要。
處分內容
檢方衡量3人是為了休假而圖方便,且都坦白認錯,認為歷經偵查程序後應已有所警惕,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馬姓組長因是組長並主導安排,須在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5000元;林姓與廖姓中士則各須支付2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聯合新聞網 休假不想跑一趟?台東3現役軍人預簽槍枝清冊 涉偽造文書均獲緩起訴 (10/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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