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洗錢案二審開庭 辯方願繳20萬公益金爭取緩刑

事實摘要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入靈骨塔投資詐騙集團的洗錢案,一審依幫助洗錢罪判處5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洩密部分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10月27日首度開庭,辯方表示李女願繳20萬元公益金,請求宣告緩刑。
李女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31日屆滿,檢方主張延長,辯方請求不再延長。
高院將由合議庭評議是否延長限制,全案另訂期日開庭,二審尚未判決。

完整報導

二審首度開庭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入靈骨塔投資詐騙集團的洗錢案,一審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8萬元,涉嫌洩密部分則判無罪。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10月27日首度開庭審理。

辯護律師在庭上表示,李女沒有前科,也未取得犯罪所得,並無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犯意,目的也不是協助吳姓主嫌脫產。據報導,辯方指原審未充分交代不給予緩刑的理由,因此希望二審重新審酌量刑,並表示若法院認為需附加條件,李女願意繳納20萬元公益金,爭取緩刑。辯方也希望傳喚另一名律師到庭作證,釐清相關情節。

起訴內容與一審認定

據檢方調查,吳芳儀等人自2022年起涉嫌以靈骨塔投資為名行騙,至少10人受騙,金額達1.6億元。2025年4月吳女遭羈押後,檢警準備查扣資產,發現她名下一輛BMW X6休旅車已被過戶,進而查出律師涉嫌協助處理資產。

檢方指出,吳女原委任另一名律師辯護,後由李宜諪協助處理案件。吳女羈押後,李女轉達吳女的指示,請未到案的陳永山變賣車輛與金飾。據報導,該車原價值約250萬元,最後以218萬元出售,金飾約以4萬至5萬元變賣。

一審認為,李女身為執業律師,具法律專業,應更重視法規範秩序與律師倫理,卻協助洗錢;但也考量她坦承犯行、沒有證據顯示她取得犯罪所得,且變賣財產的目的之一是支應吳女的律師費,據此量刑。洩密部分,法院認為相關言論不足以構成洩漏偵查秘密,判決無罪。

限制出境是否延長

李宜諪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31日屆滿。據報導,檢察官主張應繼續延長;辯方則表示李女以70萬元交保,保證金由家人籌措,歷次開庭均按時出席,加上一審刑度不高,沒有逃往海外的動機,請求不再延長。

高院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是否延長限制,全案另訂日期開庭,二審目前尚未作出判決。

背景說明

洗錢防制法規範隱匿、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或去向等行為,協助他人處理犯罪所得也可能涉及「幫助洗錢」。幫助犯是指對他人的犯罪提供助力的人,依刑法第30條,幫助犯的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

緩刑是指法院判處較輕刑期時,若符合法定條件,可宣告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刑罰;依刑法第74條,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可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向公益團體提供款項。

限制出境、出海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用來確保被告到庭的處分,並有期限,期限屆滿前法院可審酌是否延長。這類處分不代表有罪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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