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涉貪案時,意外查出林姓會計師涉協助「六月初一」公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檢方指控逃漏稅額合計8747萬餘元,另指林姓會計師佯稱需疏通國稅局人員,詐得約400萬至500萬元。
台中地院27日開庭,負責人沈劭蘭對起訴罪名全部否認,表示希望還她清白。
六月初一遭訴逃漏稅8747萬餘元 負責人開庭全盤否認
已起訴,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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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台中地檢署在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涉貪案時,意外查出另案,發現林姓會計師(65歲)涉嫌協助知名伴手禮業者「六月初一」公司逃漏稅。台中地方法院27日開庭審理,公司負責人沈劭蘭對檢方起訴的逃漏稅等罪名全部否認。
檢方指控內容
據報導,檢警調查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65歲)涉貪案時,發現林姓會計師除涉嫌協助春錫公司逃漏稅,並居間聯繫、指導製作不實說明書及轉交賄款560萬元外,還涉及「六月初一」公司的案件。
檢方指控,林姓會計師利用會計專業,教導該公司虛增成本費用,協助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8747萬4737元。林姓會計師另在查核案中協助製作不實說明書,使沈劭蘭取得3009萬4947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並指出,林姓會計師佯稱需要500萬元疏通國稅局人員,但實際上並未用於此途,而是自行侵吞,詐得現金約400萬至500萬元。
負責人出庭說法
沈劭蘭在庭上表示,自己沒有會計專業,把公司簽證交給林姓會計師,是希望公司長久合法經營,唯一要求就是依法處理,不想每年被查稅。她強調沒有逃漏稅的想法,也未指示會計師做假帳。
她說,會計師與國稅局協商後開出6張稅單,公司已分6期、在3年內繳完。至於調查局取得的試算表,她表示從未看過,上面也沒有公司用印。
款項往來說明
法官黃立宇詢問是否曾交付400萬元給林姓會計師。沈劭蘭坦承確有給錢,但表示當時林姓會計師說案件複雜,需多次往返國稅局,她不清楚對方拿錢的目的,對方也未提到要行賄公務員,不過她事後曾懷疑林姓會計師可能是騙錢。
背景說明
逃漏稅在台灣可能涉及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兩個層面。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可處刑事責任;另依第44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取得、保存或給與憑證,稅捐機關可處以行政罰。至於有人向當事人佯稱要「疏通」公務員、實際上卻自行侵吞款項,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與行賄罪是不同的法律問題。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前,被告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檢方起訴只代表檢方認為有足夠犯罪嫌疑,是否有罪仍須由法院依證據審理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知名伴手禮「六月初一」涉逃漏稅8千多萬 負責人出庭不認罪 (10/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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