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被管束時咬傷員警 橋頭地院判拘役、未給緩刑

示意圖:酒後被管束時咬傷員警 橋頭地院判拘役、未給緩刑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男子阿豪(化名)2025年10月酒後在釣魚場與老闆起爭執,警方到場後決定將他管束。
警員把他抬上警車時,他咬傷了警員的腹部,事後被警員提告。
橋頭地院認定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法官考量他曾有類似前科,沒有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6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拘役 50 日・看同類其他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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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一名化名阿豪的男子,2025年10月酒後在釣魚場滋事,被警方管束時咬傷警員,因而被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但不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書內容,阿豪在釣魚場打烊後被老闆要求離開,心生不滿,拿酒瓶砸壞電視螢幕,雙方因而起衝突。警方接獲通報到場,阿豪醉意明顯,不肯配合盤查,員警遂依法將他管束。

據報導,員警把他抬上警車的時候,他張口咬向警員腹部,造成警員受傷。

法院如何量刑

阿豪事後只承認咬傷警員,並同意賠償1萬5000元,與警員成立調解。

法官認為,他的舉動妨礙公權力執行,反映法治觀念薄弱。但審酌他坦承犯行,加上受傷警員表示願意從輕量刑,最終量處上述刑度。

為何不給緩刑

法官提到,阿豪先前曾因妨害公務、傷害、酒駕等案件留有前科,這次又是酒後惹事,可見他未從過去案件得到教訓。法官認為,若讓他暫緩執行刑罰,恐怕無法發揮以刑罰預防再犯的作用,因此未宣告緩刑。

這起案件目前仍可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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