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豪(化名)2025年10月酒後在釣魚場與老闆起爭執,警方到場後決定將他管束。
警員把他抬上警車時,他咬傷了警員的腹部,事後被警員提告。
橋頭地院認定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法官考量他曾有類似前科,沒有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酒後被管束時咬傷員警 橋頭地院判拘役、未給緩刑

事實摘要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6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 刑度
- 拘役 50 日・看同類其他案件判多久
- 法院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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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一名化名阿豪的男子,2025年10月酒後在釣魚場滋事,被警方管束時咬傷警員,因而被提告。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但不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書內容,阿豪在釣魚場打烊後被老闆要求離開,心生不滿,拿酒瓶砸壞電視螢幕,雙方因而起衝突。警方接獲通報到場,阿豪醉意明顯,不肯配合盤查,員警遂依法將他管束。
據報導,員警把他抬上警車的時候,他張口咬向警員腹部,造成警員受傷。
法院如何量刑
阿豪事後只承認咬傷警員,並同意賠償1萬5000元,與警員成立調解。
法官認為,他的舉動妨礙公權力執行,反映法治觀念薄弱。但審酌他坦承犯行,加上受傷警員表示願意從輕量刑,最終量處上述刑度。
為何不給緩刑
法官提到,阿豪先前曾因妨害公務、傷害、酒駕等案件留有前科,這次又是酒後惹事,可見他未從過去案件得到教訓。法官認為,若讓他暫緩執行刑罰,恐怕無法發揮以刑罰預防再犯的作用,因此未宣告緩刑。
這起案件目前仍可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醉漢被抬上警車怒咬警肚子 賠1.5萬沒緩刑!法官揭原因 (10/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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