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永和8戶水表遭竊停水 2男涉案被逮、1人另涉毒

示意圖:颱風夜永和8戶水表遭竊停水 2男涉案被逮、1人另涉毒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薔琵颱風來襲期間,新北市永和區新生路一帶有8戶住家無預警停水,查看後發現水表遭竊。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34歲孫姓男子與38歲余姓男子涉有重嫌,於24日將2人逮捕。
警方在余男身上另查獲喪屍煙彈。
2人坦承犯案,不法獲利約1600元已花費殆盡,警詢後依竊盜罪函送,余男另涉毒品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完整報導

薔琵颱風來襲期間,新北市永和區新生路一帶多戶住家突然停水,居民原以為是颱風影響,查看後才發現自來水水表遭竊。警方循線追查,24日逮捕2名涉案男子,並在其中1人身上查獲喪屍煙彈,全案依法偵辦。

事件經過

據報導,住戶發現停水後,向自來水公司詢問,得知並無停水公告。居民冒著風雨出門查看,才發現共有8顆水表被偷,隨即到警局報案。

警方調查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34歲孫姓男子與38歲余姓男子涉有重嫌,並前往將2人逮捕。據了解,2人都有毒品與竊盜前科,平時無固定工作、居無定所,近期才借住在新生路友人住處。

據報導,2人因缺錢花用又有毒癮,趁颱風夜深夜到附近住戶頂樓水塔,先關閉水源,再取走水表,使住戶誤以為停水是颱風造成。警方另在余姓男子身上搜出喪屍煙彈。

後續處理

2人到案後坦承犯案,據報導,不法獲利約1600元,已經花用殆盡。警詢後,警方依竊盜罪將2人函送偵辦,余男另依毒品相關規定移送新北地檢署。

永和分局呼籲,資源回收業者應提高警覺,不要收受來路不明的水表及金屬物品,以免觸法。警方也表示,將持續加強颱風期間的治安維護,民眾若發現可疑人事物,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或通知轄區派出所。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收受來路不明的贓物,可能涉及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警方移送或函送,是將案件及相關證據送交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被告仍受無罪推定。至於喪屍煙彈,一般指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煙彈,是否違法及如何處罰,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主管機關公告的毒品類別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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