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員參選人涉賄選獲200萬交保 橋檢不服向高分院抗告

示意圖:高雄議員參選人涉賄選獲200萬交保 橋檢不服向高分院抗告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第三選區參選人張騏晟,與父親張漢雄、胞兄張鈞華涉嫌賄選,檢方於10月12日搜索後聲請羈押禁見3人。
橋頭地院裁定張騏晟以200萬元交保,父兄則被羈押禁見。
檢方認為交保及限制條件恐難防止勾串、湮滅證據,已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被羈押的父兄也不服裁定,同樣提出抗告。

完整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第三選區參選人張騏晟,被控與父親、胞兄涉入賄選案。橋頭地院裁定張騏晟交保、父兄羈押禁見後,檢方與被羈押的2人均不服,分別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

搜索與聲押經過

據報導,橋頭地檢署接獲疑似賄選情資,10月12日兵分15路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傳喚或通知參選人、共犯、選民及證人等到案說明。張騏晟、父親張漢雄(前高雄市海洋局長)與胞兄張鈞華(梓官區漁會總幹事)被帶回調查,檢方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人。

檢方指控內容

檢方調查,張騏晟涉嫌5月間與競選團隊在岡山、橋頭區餐廳等地,借母親節餐會名義,把數十盒西點禮盒交給有投票權的選民。

檢方另指,張騏晟涉嫌利用父親與胞兄在漁會體系的資源,與數名漁會工作人員自去年起,以不實文件協助不具漁民身分者取得漁民資格及日後補助,條件是選區內至少10名選民在選舉時投票支持。

檢方認為3人涉犯投票行賄、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與抗告

橋頭地院裁定張騏晟以200萬元交保,且不得與共犯或相關人員接觸、聯繫,偵辦期間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發表或討論本案意見;張漢雄、張鈞華則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收到裁定後,經專案小組研析,認為法院對張騏晟的裁定仍有未充分審酌事證之處,具保與附加限制恐不足以防止勾串、湮滅證據,執行上也有監督困難,因此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另為適當裁定。被羈押的張漢雄、張鈞華亦對裁定不服,已提出抗告。

另據報導,其他3名共犯及10名選民分別以10萬元至3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全案仍在偵辦中。

背景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範投票行賄:對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投票或不投票給特定人,可能構成犯罪。羈押是為確保偵查或審判順利進行所採取的強制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須有法定羈押原因且有必要性,例如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法院若認為不必羈押,可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措施。依刑事訴訟法第403條,檢察官及被告對法院裁定不服,可提出抗告,由上級法院審查。抗告期間,案件仍在偵查中,抗告結果須由上級法院裁定,目前不能預測。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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