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住居

一句話解釋要求被告住在指定地址,不得任意搬遷,方便司法機關隨時找到人。

詳細說明

  • 依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法院可以命被告限制住居,常和交保、責付、限制出境出海一起使用。
  • 被告變更住居所要經過法院或檢察官同意;違反時可能被改為羈押。
  • 限制住居並不是軟禁,被告仍可以正常出門、上班。

實際例子

檢察官複訊後,諭知被告以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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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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