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區青泉街某宮廟的神像金牌近日遭竊,廟方於本月18日中午報案。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後鎖定37歲洪姓男子,通知他22日到案說明。
洪男向警方表示因缺錢花用而犯案,竊得後心神不寧,隔日以掛號信將金牌寄回宮廟。
警方仍依竊盜罪嫌將他函送偵辦。
高雄宮廟神像金牌遭竊 竊嫌掛號寄回仍被函送偵辦

完整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青泉街一帶某宮廟,日前發生神像所佩戴的金牌遭竊事件。廟方報案後,竟收到一封掛號信,拆開發現是遭竊的金牌。警方調查後鎖定37歲洪姓男子,他坦承犯案,但仍被依竊盜罪嫌函送偵辦。
事件經過
據警方說明,鼓山分局內惟派出所在本月18日中午接獲轄內某宮廟報案,指稱神明佩戴的金牌遭竊。據了解,發現金牌失竊的是宮廟61歲林姓副主委,他隨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受理後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逐步釐清案情,並鎖定洪姓男子的身分,通知他到案說明。
嫌疑人供述
洪男於22日到案,向警方供稱,因為缺錢花用才犯案。他表示,竊得金牌返家後心神不寧,隔天便主動以掛號方式將金牌寄回原宮廟,希望藉此彌補過錯。
警方處理與提醒
警方表示,物品歸還並不代表免除法律責任,仍依法調查相關事證。全案詢問後,依刑法竊盜罪嫌函送檢方偵辦,目前由檢方偵辦中。
鼓山分局提醒,宮廟財物同樣受法律保障,民眾不應因一時貪念而觸法;即使事後心生悔意、歸還失竊物品,也不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責任。警方表示,將持續查緝各類不法案件,維護民眾財產安全及地方治安。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構成竊盜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函送」,是警方完成調查後,將案件資料與卷證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或為不起訴處分。
事後將贓物歸還,不會使已成立的犯罪消失,不過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將犯後態度、是否返還財物等情況納入考量,實際結果仍須視個案情形及司法機關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神明金牌也敢偷 竊賊心神不寧急做一事 (10/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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