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經發局前科長與助理收賄370萬餘元 一審分判4年、8年徒刑

示意圖:桃園經發局前科長與助理收賄370萬餘元 一審分判4年、8年徒刑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桃園地檢署2023年3月調查某食品廠行賄經發局官員遭拒案時,意外查出經發局前工業行政科長施合隆與已退休的秦姓約聘僱助理涉嫌收賄。
兩人利用審查工廠變更與毗連非都市土地的職權,據報導共收賄370萬6000元。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施合隆有期徒刑4年、秦姓助理有期徒刑8年,另有其他被告獲判緩刑。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8 年・看同類貪污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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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桃園地檢署2023年3月偵辦某食品廠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員行賄遭拒一案時,意外發現該局前工業行政科長施合隆,以及已退休的秦姓約聘僱助理,涉嫌利用審查職權收受賄賂。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案件判處施合隆有期徒刑4年、秦姓助理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助理收賄護航代辦案件

據判決內容,吳姓、呂姓代辦業者自2018年起,經由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引薦,或直接與秦姓助理聯繫並行賄。秦姓助理則利用職務之便,替業者爭取補正時間、優先排定會勘,或指導業者規避規定、加速行政流程,協助10件代辦案件。

前科長修訂審查基準

判決指出,施合隆2023年間審查某科技公司的申請案時,推薦吳姓業者代辦毗連申請案,並主導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增加但書規定,使該案得以通過審查。吳姓業者因此交付100萬元賄款給施合隆。該案中,秦姓助理協助加速會簽、排定會勘,另收受95萬元。

據報導,秦姓助理針對10件代辦案件,收賄金額合計270萬6000元;兩人收賄總額為370萬6000元。

一審判決結果

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施合隆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另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秦姓助理被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年1月不等,均宣告緩刑5年。

背景說明

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公務員或準公務員收受賄賂的行為。公務員若對於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可依該條例處罰;若是向公務員行賄的一方,也可能構成交付賄賂罪。褫奪公權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剝奪擔任公職、參與選舉等資格。得易科罰金,指刑期較短的有期徒刑,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用繳納罰金代替入監執行。緩刑則是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暫不執行刑罰,若在緩刑期間內沒有再犯並遵守規定,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或被告在法定期間內都可提起上訴,案件尚未定讞前,仍須以法院最終確定的判決為準。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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