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用毒品後駕車拒檢逃逸撞警車,桃園地院依2罪判刑

事實摘要

新北市廖姓男子去年3月13日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後開車上路。他行經桃園區龍山街時自撞圍欄,警方據報攔檢,他拒檢並加速逃逸,沿途撞擊車輛、倒車衝撞警車,最後在蘆竹區文中路被攔捕。
尿液檢驗呈安非他命類、依托咪酯陽性,濃度均超過公告值。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法院依毒駕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罪判處9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9 個月・看同類毒品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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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新北市廖姓男子被控施用毒品後開車上路,遇警方攔檢時拒檢逃逸,途中撞擊車輛並倒車衝撞警車。桃園地院審結,依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與9月,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報導,檢警調查指出,廖男於去年3月13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並將依托咪酯放入煙彈,以電子煙主機加熱施用。同日晚間8時許,他開車載著李姓友人外出。

晚間8時43分許,廖男行經桃園市桃園區龍山街時,車輛自撞路邊圍欄。員警接獲通報前往攔檢,廖男拒絕受檢並加速逃逸,員警隨後駕車尾隨,同時通報線上警力圍捕。

逃逸與到案

檢警調查指出,廖男逃逸期間,撞擊停等紅燈及停放路邊的車輛,見員警逼近時還倒車衝撞警車,之後逆向行駛、蛇行高速逃逸。警用巡邏車的保險桿、引擎蓋等多處因此毀損。他最後在蘆竹區文中路被警方攔捕到案。

警方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類、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的濃度,均超過行政院公告的濃度值。廖男經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偵結後依妨害公務與毒駕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

廖男在警詢、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同時符合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依刑法規定從重以妨害公務罪處斷。

法官審酌,被告施用毒品後駕車,對自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身體與財產都有高度危險,又衝撞警車,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尊嚴,也危及員警安全,應予嚴懲。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並已與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員警達成和解,最終依毒駕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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