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送交遺失皮包 警清點見毒品,通緝男子數小時後落網

事實摘要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計程車司機於10月26日下午1時許,將乘客遺落的皮包送至中港派出所招領。
員警會同清點時,發現皮包內有海洛因、安非他命、大麻及疑似依托咪酯粉末等物。
警方比對證件,確認失主為因毀損案遭通緝的36歲劉姓男子,循線於當天下午4時許在昌盛街一帶將他逮捕。
劉男被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警方持續追查毒品來源。

完整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拾獲乘客遺落的皮包,主動送交派出所招領,沒想到員警清點物品時,在皮包內發現多種疑似毒品,進而循線逮捕失主,而失主同時也是遭通緝的對象。

送交派出所後發現毒品

據報導,這名計程車司機於26日下午1時許,將皮包送到中港派出所。員警會同清點時,發現皮包內裝有海洛因、安非他命、大麻各1包,另有5包疑似依托咪酯粉末。

警方依皮夾內的證件比對,確認失主是36歲劉姓男子,並查出他因毀損案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調閱監視器鎖定行蹤

警方隨後調閱該輛計程車的行駛路徑及周邊監視器畫面,研判劉男在新莊區昌盛街一帶活動,立即派員前往埋伏。同日下午4時許,員警在該處將劉男圍捕到案。

員警對劉男實施附帶搜索,在他的外套與褲子口袋內,又查獲疑似依托咪酯粉末1包,以及喪屍煙彈2顆。

供稱自用,警方續查來源

劉男向警方表示,這些毒品都是自己要施用的,是在網路上購得,但賣家的詳細資料已經忘記。警方詢問後,依毒品罪嫌將他移送法辦,並持續追查毒品來源。

新莊警分局表示,對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立場,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阻斷毒品流入市面,也呼籲民眾不要因一時好奇接觸毒品。

背景說明

通緝是指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經傳喚、拘提無著或逃亡時,依法發布的追緝措施,各警察機關發現被通緝者可予逮捕。警方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時,得在必要範圍內對其身體及隨身物品進行搜索,稱為「附帶搜索」,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130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海洛因屬第一級毒品,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均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持有第一級毒品者依同條例第11條處罰,施用第一級毒品依第10條第1項處罰。具體是否成罪及如何量刑,須由檢察官偵辦及法院審理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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