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科技公司前總經理涉挪用銷貨款逾4億 檢方依業務侵占起訴

事實摘要

桃園地檢署10月27日偵結一起未上市科技公司資金遭侵占的案件,認定麥姓男子涉嫌將公司銷貨款轉入自己掌控的帳戶,總額逾4億元。
麥男在2005年至2022年9月離任前,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兼法人董事,主管資金調度。
檢方指他涉嫌把部分銷往大陸的貨款,經由其他公司帳戶再轉到個人帳戶,已依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
檢方也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無法沒收時改追徵價額。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完整報導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偵辦一家未上市科技公司的資金遭侵占案,檢方認為前總經理麥姓男子涉嫌藉由職務便利,把公司的銷貨款轉到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總額逾4億元。偵查終結後,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嫌提起公訴。

職務與涉案手法

依據起訴書內容,麥男從2005年起出任該公司總經理,同時是法人代表人董事,到2022年9月離任為止,都負責營運與資金調度,且掌管公司的銀行印鑑章,也知道網路銀行的帳號與密碼。

檢方指出,麥男涉嫌趁著掌管公司資金之便,把部分銷往大陸的貨款,在公司內部帳上記成「暫收款」等科目,再交代財務人員匯到他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帳戶,其後又轉入個人及相關帳戶,供他自行運用。

涉案金額

檢方把涉案款項分成兩段。第一段是2008年至2020年間的銷貨款,侵占金額為日圓6億8300多萬元,約合新台幣1億4000萬元;第二段是2020年至2024年間的銷貨款,約新台幣2億9909萬元。

該公司主要業務為線路板電測治具的設計與生產。起訴書還提到,有部分款項可能沒有經過董事會與股東會同意,就被轉給相關人士當作獎金及報酬。

檢方求處與後續

檢方認定上述兩段行為都涉犯業務侵占罪嫌,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或不適合執行沒收,則請求追徵相當價額。全案接下來由法院審理,麥男是否有罪仍待法院判斷。

背景說明

業務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因從事業務而持有的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所謂「業務」,是指基於社會生活上的地位,反覆持續執行的事務,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管理公司資金即屬常見情形。

刑法第38條之1規定,犯罪所得原則上應予沒收;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檢方起訴只代表檢察官認為有足夠證據請求法院審判,被告是否有罪,仍須由法院依證據判決,在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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