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律師資格女子謊稱友情價接家事案 收10萬餘元遭起訴

事實摘要

張姓女子被指在2024年得知林姓女子與前夫有家事糾紛後,佯稱可用友情價代為處理訴訟。
林女自2024年8月至12月間4度付款,共計10萬7700元。
張女被指於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間撰寫書狀、進行調解並陪同開庭。
林女察覺有異後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全聯會向檢方告發。
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張女,她收取的酬勞也全部宣告沒收。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完整報導

不具律師資格的張姓女子,被指向正處理家事糾紛的林姓女子佯稱可用優惠的友情價代辦訴訟,並收取酬勞。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律師法的規定起訴張女,並將她收取的10萬7700元酬勞一併宣告沒收。

事件經過

據起訴內容,張女在2024年間得知林女正與熊姓前夫爭奪子女監護權,並牽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請求等問題,於是向林女表示可以友情價代為處理相關家事訴訟。

林女自2024年8月15日至同年12月3日,分4次以現金面交或銀行轉帳方式,共交付10萬7700元作為律師酬勞。

辦理案件的情形

檢方指出,張女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間,多次為林女撰寫書狀、進行調解、陪同出庭,並在和解筆錄上簽署。

檢舉與起訴

後來林女發現張女的言行有異,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才得知張女並無律師資格。全聯會隨後向檢方告發,由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張女涉嫌在沒有律師證書的情況下,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張女向林女收取的10萬7700元酬勞也全部宣告沒收。本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背景說明

依律師法規定,必須具備律師資格並領有律師證書,才能執行律師職務、以律師名義執業。沒有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可能構成律師法所定的刑事罪責。

家事訴訟包含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類型,通常涉及調解與開庭程序。民眾若想確認對方是否為律師,可向律師公會或全國律師聯合會查詢。

沒收是刑法中的法律效果,犯罪所得依規定原則上應宣告沒收,無法沒收時可追徵價額。起訴不等於有罪,是否成立仍須由法院審理判決。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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