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鄉代遭闖宅圍毆、財物被砸 11人被訴

事實摘要

雲林縣褒忠鄉一名林姓鄉民代表,今年4月14日夜間在家中遭多人闖入動手,其子也受傷,住處玻璃與重機被球棒砸壞。
檢方指出,陳姓男子對鄉代刪減清潔隊預算不滿,邀人到場,共有11人涉案。
雲林地檢署10月27日偵結,以妨害秩序、傷害、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將11人提起公訴。
至於外界關切的選舉暴力說法,檢方稱目前沒有積極證據支持。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完整報導

雲林縣褒忠鄉林姓鄉民代表今年4月14日夜間在住處遭多人闖入動手,雲林地檢署10月27日偵查終結,將涉案的11人提起公訴,涉及妨害秩序、傷害、侵入住宅及毀損等罪嫌。

事件經過

據檢方調查,陳姓男子對林姓鄉代削減褒忠鄉清潔隊預算一事不滿,當晚約10時前往鄉代家中理論,並致電周姓、陳姓友人前來。這兩人再各自聯絡其他人,另有1人得知消息後自行趕到,合計11人涉案。

檢方指出,這群人未取得鄉代同意即陸續進入住宅。陳姓男子涉嫌憑藉人多勢眾徒手毆打鄉代,使其臉部、胸壁與手部受傷,並踢踹鄉代的兒子,導致其頭部、臉部及手部受傷。

另有林姓、王姓、張姓3名男子涉嫌各持球棒,砸壞住家玻璃與一輛重型機車。還有一名陳姓男子手持球棒下車助勢,但被到場警方以辣椒水制止,檢方認定他並未實際動手。

警方處理與起訴內容

警方當場逮捕陳姓主嫌,之後陸續拘提其他涉案者,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各人行為。檢方依情節分別起訴:陳姓主嫌被控在公眾可出入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實施強暴,並涉及傷害與侵入住宅;另3人被控攜帶兇器聚眾施暴、毀損及侵入住宅;1人被控攜帶兇器在場助勢並侵入住宅;其餘6人則被訴侵入住宅罪。

是否涉及選舉

案發時間接近地方選舉,地方曾傳出可能是選舉暴力。檢方表示,偵查後並無積極證據顯示有人就選舉事務進行恐嚇或脅迫。檢方也提醒,民眾遇有糾紛應透過合法管道處理,不應用暴力自行解決。

背景說明

起訴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足夠,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審理,並不等於有罪,是否成立仍須法院判決認定。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指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傷害罪指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毀損罪指毀損他人物品。至於「聚集施暴」類型的罪名,是針對多人聚集實施強暴脅迫的行為,攜帶兇器者通常被視為情節較重。實際適用的條文與刑度,仍須以檢方起訴書及法院審理結果為準。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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