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居
又稱:侵入住宅、無故侵入住宅
一句話解釋沒有正當理由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圍起來的土地,或被要求離開卻不走。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受退去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屬告訴乃論的罪;若是為了偷東西而侵入,則可能成立加重竊盜。
- 前任伴侶、討債者擅自闖入住處,也可能觸犯本罪。
實際例子
男子尾隨前女友進入她租屋處的公寓樓梯間不肯離開,被依侵入住居與跟蹤騷擾移送。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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