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停紅燈丟菸盒遭糾正 67歲男持安全帽攻擊被逮

示意圖:中和停紅燈丟菸盒遭糾正 67歲男持安全帽攻擊被逮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昨晚約6時發生肢體衝突。
67歲卞姓男子騎機車停紅燈時丟棄空菸盒,遭37歲周姓男子出言糾正,卞男不滿而持安全帽及機車維修工具作勢攻擊。
警方到場後,卞男仍口出恫嚇,被依準現行犯逮捕。
警方詢問後,將卞男依傷害及恐嚇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完整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昨晚發生一起因亂丟垃圾引發的肢體衝突。警方調查,67歲卞姓男子涉嫌持安全帽及機車維修工具攻擊周姓男子,並在警方到場後出言恐嚇,已被依準現行犯逮捕,詢問後移送檢方偵辦。

事件經過

據警方調查,卞男昨晚約6時,騎機車行經中和區景平路,停等紅燈時將空菸盒丟在馬路上。一旁37歲周姓男騎士見狀,出言表示不該這樣做。

據報導,卞男對此不滿,隨即持安全帽及機車維修工具作勢攻擊周男,雙方一度拉扯扭打,過程中有一人被壓制在地。

警方到場處置

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陳姓、王姓員警當時剛好下班路過,發現雙方發生衝突後上前關心協助,並通報同仁前來處理。

據報導,卞男在警員到場後仍不斷對周男說出要他「注意點」,並稱「跑法院也沒差」等語,員警因此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

傷勢與後續

警方表示,衝突造成卞男手掌擦挫傷,周男膝蓋亦有擦挫傷。雙方隨後被帶往衛福部立雙和醫院驗傷。

警方詢問後,將卞男依傷害及恐嚇罪嫌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是否起訴,仍待檢方調查。

背景說明

準現行犯是指雖非當場發現犯罪,但有特定情形,例如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兇器、贓物等,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都可逮捕,並應即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警察機關在逮捕後會製作筆錄,再依案情移送地方檢察署。

傷害罪規定於刑法第277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於刑法第305條。至於是否構成犯罪及如何處罰,須由檢察官偵查並由法院依證據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登入後就能加入討論 使用 Google 登入,即可留言、回覆與推噓。
還沒有人留言,來當第一個吧!

具名指控他人犯罪、洩漏個資或被害人身分的留言可被檢舉並隱藏;所有刪除的留言都會保留紀錄以備司法調閱。匿名留言只是前台不顯示暱稱,違規時仍會依法處理。詳見社群守則、匿名爆料與留言說明。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