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山地原住民議員參選人涉設宴賄選,檢方訊後諭令15萬交保

示意圖:桃園山地原住民議員參選人涉設宴賄選,檢方訊後諭令15萬交保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桃園地檢署10月21日搜索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張姓參選人等人住處,並傳喚19人到案。
檢方指張男涉於7月5日晚間在龍潭區餐廳,以每桌5000元席開3桌,招待有投票權的選民免費飲宴。
張男與2名競選團隊成員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不正利益罪嫌,檢訊後張男以15萬元交保,2人各以10萬元交保。
14名參與飲宴的選民涉犯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諭知請回。

完整報導

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的張姓參選人,遭檢方指控涉嫌設宴招待選民以爭取支持。桃園地檢署10月21日持搜索票行動,檢訊後認定張男等3人涉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張男諭知以15萬元交保。

事件經過

據檢方說明,張男為了在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順利當選,與競選團隊的林姓、周姓成員,於7月5日晚間在龍潭區一間餐廳,以每桌新台幣5000元的價格席開3桌,招待具投票權的選民免費飲宴。檢方指出,張男在席間穿梭,向在場選民尋求支持。

搜索與訊問

檢方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溪分局,以及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組成專案團隊。10月21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張男等相關人士住處共4處,並傳喚張男、林姓與周姓成員、參與飲宴的選民14人及證人2名,共19人到案說明。據報導,檢方出動7名檢察官,在大溪分局連夜訊問。

檢方處分

檢察官訊後認為,張男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對於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張男諭知15萬元交保,林姓、周姓成員各以10萬元交保。14名選民則涉犯刑法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均諭知請回,2名證人亦請回。全案仍由檢方偵辦中。

檢方重申,將持續加強查緝賄選,並呼籲民眾發現賄選情事時,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轉4。

背景說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的人交付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不行使或數次行使,可能構成行賄罪。有投票權的人若收受不正利益,刑法第143條也有處罰規定。「不正利益」並不限於現金,也可能包括飲宴招待等財產以外的利益,是否構成犯罪,仍要由檢察官及法院依個案事實認定。

「交保」是指檢察官或法官認為被告涉嫌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時,命被告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後釋放,並可能要求配合後續傳喚到庭。交保不等於判決有罪,案件仍須經偵查、起訴及審判程序。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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