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執勤攔查時遭車輛衝撞、拖行身亡,涉案陳姓女子一審被國民法官法庭判死刑。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2日開庭,調閱3處路口監視器與2支警方密錄器畫面進行勘驗。
死者家屬中,母親在勘驗前請求先行離席,妻子數度落淚,父親則對再次勘驗提出疑問。
被告羈押期限將屆,她對續押表示同意,檢察官也主張有續押必要。
毒駕撞死所長案二審重看影像證據 被告同意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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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2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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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執行攔查勤務時,遭一輛汽車衝撞並拖行,最後身亡。涉案的陳姓女子被控毒駕,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案件進入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22日開庭,重新檢視現場影像資料。
庭上重看影像
據報導,法院此次播放3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以及2支警方密錄器的影像。勘驗開始前,劉宗鑫的母親表示擔心看了會難過,請求先行離席;他的父親則提出疑問,認為一審既已看過,不明白為何還要再勘驗。法官答覆,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准許,同時也能讓二審法官對案發過程有更清楚的認識。播放期間,劉宗鑫的妻子數度落淚。
影像顯示的過程
依勘驗內容,113年9月30日深夜,劉宗鑫走向停在路邊的車輛,向陳女確認車子是否為權利車,並要求她接受酒測。員警查看陳女的包包時,發現疑似違禁物品,劉宗鑫便請她配合,同時呼叫同仁前來支援,並一再請她下車。陳女不肯下車,一度想把車窗升起,雙手抓著方向盤,接著開車加速離開;車子在三線道最內側行駛時,擦撞到路邊護欄。
起訴、一審與上訴
新北地檢署起訴陳女涉犯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一審法院認定殺人、妨害公務與毒駕等罪名成立,量處死刑,並宣告終身褫奪公權。陳女上訴後,先前在庭上否認犯殺人罪,但坦承傷害致死、妨害公務、公共危險與毒駕。辯護人主張,一審勘驗影片時沒有做成逐字的勘驗筆錄,因此結果不具證據能力,請求二審再勘驗一次。
陳女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法官徵詢意見時,她表示依自己的行為,同意繼續關押;公訴檢察官則認為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依然存在。
合議庭人事異動說明
針對外界對更換法官的質疑,高院說明,本案原分在刑事第16庭,受命法官王耀興在今年8月26日的年度調動中轉任最高法院,因此依規定重新分案,由李小芬接任受命法官。審判長仍是戴嘉清,陪席法官為古瑞君。高院強調,此為人事調動所致,並非外界猜測的為輕判而調整。
資料來源:中央社、ETtoday
- 中央社 毒駕撞死派出所長一審判死 二審勘驗影片家屬淚崩 (10/22 19:01)
- ETtoday 女毒蟲撞死警所長被判死 二審「重勘驗影片」遺孀當庭淚崩 (10/23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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