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一處檳榔攤前,日前有人聚眾打鬥並造成1人死亡。
檢方指揮警方拘提古姓與許姓2名男子,並通知另外12人,合計14人到案受訊。
檢察官認定古姓男子涉嫌傷害致死等罪,且有逃亡疑慮,向法院提出羈押聲請。
其他被告則視情節交保、限制住居或飭回,案情仍在調查中。
新竹香山檳榔攤前爆發群毆死亡案 檢方聲請羈押涉案古姓男子

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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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
新報導指出,檢方在偵辦過程中搜出喪屍煙彈;另指古姓男子涉嫌持刀行兇、許姓男子涉嫌糾眾,新竹地檢署並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完整報導
事件概要
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一處檳榔攤前,日前發生多人聚集打鬥,並有人因此死亡。新竹地檢署獲報後,由專組檢察官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在案發當天下午指揮警方執行拘提。
檢警偵辦經過
據報導,被拘提的包括涉嫌持刀行兇的古姓男子,以及被指涉嫌召集他人的許姓男子。檢方另外通知劉姓男子等12人,總計14人到檢察署接受訊問。警方也扣得刀械1把、棒球棒、依托咪酯毒品、手機,以及案發時穿著的衣物作為證物。
檢察官今天訊問後,認為古姓男子涉嫌觸犯刑法第150條第2項的聚眾施強暴脅迫並攜帶兇器,以及第277條第2項前段的傷害致死罪,嫌疑重大。檢方並認為他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至於其他被告,檢方依各人涉案程度,分別讓他們交保、限制住居,或是飭回。
相驗與家屬協助
檢察官今天另外會同法醫相驗,以查明死亡原因。檢方也同步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與家屬聯繫,協助處理法律問題並提供心理上的支持。
後續調查
檢方表示,會繼續調查事發過程,並逐一釐清各人應負的責任。檢方也呼籲民眾遇到糾紛時,應以理性且合法的方式處理,避免邀集他人滋事或使用暴力。
背景說明
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50條規範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的行為;其中第2項列舉加重條件,例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等,法院可視情節加重其刑。
羈押是為確保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而在一定條件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是否裁定羈押。法院裁定前,被告仍受無罪推定保護。交保、限制住居則是較輕的替代處分,被告仍須配合後續偵審程序。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ETtoday、自由時報
- 聯合新聞網 新竹香山檳榔攤聚眾鬥毆釀命案!14人到案 持刀主嫌今聲押 (10/27 23:40)
- ETtoday 新竹檳榔攤前鬥毆命案「1人死亡」!檢方搜出喪屍煙彈 (10/27 23:51)
- 自由時報 竹市香山聚眾鬥毆釀1死 持刀主嫌聲押 (10/2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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