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貪污案牽出伴手禮業者涉逃稅8千萬 負責人出庭否認犯行

示意圖:國稅局貪污案牽出伴手禮業者涉逃稅8千萬 負責人出庭否認犯行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台中地檢署偵辦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貪案,起訴知名伴手禮業者涉逃漏稅約8747萬元。
公司負責人沈姓女子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逃漏稅捐,今日在台中地院出庭,全部否認犯行。
她辯稱稅務全權交給會計師處理,不知款項用途。
全案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貪案延燒,檢方查出涉案企業名單中包含知名伴手禮業者。台中地院今日傳喚該公司負責人沈姓女子出庭,她面對檢方起訴的各項罪名全數否認,並表示自己不清楚內情,希望法官還她清白。

檢方起訴內容

據報導,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涉案業者逃漏稅金額高達8747萬餘元。檢方認為,林姓會計師以虛增成本的手法,協助業者減少補繳稅額並免於裁罰,林男因此獲得3009萬餘元不法利益。檢方並指控,沈女交付林男約400至500萬元,這筆錢被拿來疏通王志益,林男另被訴詐欺取財。沈女被訴8項違反商業會計法及1項逃漏稅捐罪嫌。

被告出庭說法

沈女在庭上表示,公司在第2年就把簽證業務交給林姓會計師,目的是希望公司長久合法經營,也願意支付高額會計師費用。她說自己只要求會計師依法處理,不想每年被查稅,本身沒有會計專業,只想專心經營公司。

她強調沒有逃漏稅的想法,經會計師與國稅局協商後取得6張稅單,已分3年6期繳清,也沒有指示員工做假帳。對於調查局取得的試算表,她稱自己沒看過,上面也沒有公司用印。

法官詢問是否交付400至500萬元給林男,沈女坦承有此事,說明當時林男表示案件複雜、帳冊很多,且與國稅局往來多次,希望盡快結案,她並不知道林男收錢的原因。她表示不相信國稅局人員會收錢貪污,認為是林男騙取自己的錢。

辯護律師主張

沈女的律師則主張,卷內市調處表格資料來源不明,且沒有公司用印,不具證據能力。律師另指出,撰寫表格的人在起訴所指犯罪期間已不在公司任職,且表格所載成本偏低、比例不符,均有疑義。全案仍由法院審理中。

背景說明

逃漏稅捐可能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商業會計法則規範帳簿憑證的製作與處理,若明知不實卻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可能觸犯同法第71條。

另外,刑事訴訟中,被告在法院審理階段可以選擇認罪或否認,法院會依據證據判斷。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是指該資料能否在法庭上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通常需符合法定程序及來源可信等要件。被告在判決確定前,法律上推定為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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