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涉嫌在渡假村農路開闢案中圖利,檢調本月20日將其約談到案並聲請羈押。台東地方法院原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重開聲押庭當天,吳俊立以病住院請假未獲檢方同意,遭拘提返回台東。法院於27日凌晨3時裁定加保200萬元,累計交保金700萬元。
吳俊立涉農路圖利案重開聲押庭 交保金加碼至700萬元

完整報導
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涉嫌在渡假村農路開闢案中圖利,檢方聲請羈押後,案件經抗告發回更裁。台東地方法院於27日凌晨裁定,吳俊立在原本500萬元交保金之外,再加保200萬元,累計交保金為700萬元。
事件經過
據報導,檢調本月20日將吳俊立約談到案,並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當時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實施科技監控。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台東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請假未准、遭拘提到案
台東地方法院原訂26日上午10時重開聲押庭。據報導,吳俊立表示身體不適,在高雄榮民總醫院住院治療,並向地院請假。不過檢方直到開庭前才得知此事,不同意請假,下午前往醫院將吳俊立拘提,解送回台東地方法院。
法院裁定
吳俊立的律師26日晚間向法院聲請提審。據報導,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的拘提程序沒有瑕疵,隨即開啟聲押庭。27日凌晨3時,法院改裁定吳俊立以700萬元交保。
本案目前仍在檢方偵辦階段,吳俊立是否涉案,仍待司法程序釐清。
背景說明
聲請羈押是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且有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等情形時,向法院聲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程序,由法院裁定是否羈押,或改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檢察官或被告不服法院裁定時,可依法提起抗告,由上級法院審查;上級法院若認為抗告有理由,可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法院重新裁定。拘提則是對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特定情形的被告,強制其到場的程序。被告若認為遭到不法拘禁,可聲請提審,由法院審查拘束人身自由是否合法。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聯合新聞網 台東檢方提抗告後重開聲押庭 吳俊立交保金提高至700萬元 (10/2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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