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7日上午6點半左右,帶著兩桶穢物到台北地院,朝建物牌銜潑灑,並將桶子甩進大廳。
現場一度惡臭瀰漫。
中正一分局獲報後,已將他帶回問訊。
據報導,他長期在司法機關外抗議,認為司法不公。
陳姓男子清晨向台北地院潑穢物 警方帶回調查

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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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
據報導,警方將陳姓男子逮捕,他為73歲(與先前報導的42歲不同),並供稱為此蒐集自己近1個月的排泄物,用桶子裝著前往北院潑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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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
據報導,現年42歲的陳姓男子因與人有糾紛、打官司敗訴而心生不滿,認為司法不公,才持裝有排泄物的桶子前往台北地院潑灑。
完整報導
陳姓男子長期在司法機關外抗議,認為司法不公。他在27日上午6點半左右,帶著兩桶穢物到台北地方法院,朝建物的牌銜潑灑,並將桶子甩進大廳,現場一度惡臭瀰漫。中正一分局獲報後,已將他帶回問訊。
事件經過
據報導,陳姓男子於當天清晨抵達台北地院,攜帶兩桶穢物,朝法院牌銜潑灑,隨後又把桶子丟進大廳,使現場臭氣薰天。中正一分局獲報後,已將他帶回問訊,後續是否移送偵辦,報導中未提及。
過往抗議與訴訟紀錄
根據報導引述的判決書內容,陳男因多年股權糾紛與前連襟反目,懷疑對方透過擔任檢察官的弟弟動用司法權力對他不利,因而多次穿著喪服到對方住處外抗議,並架設旗幟、立牌,公開寫出指控對方濫權、操弄司法等內容。
陳男因此被控加重誹謗。他否認犯罪,辯稱四處陳情沒有用,才會到對方家門口討公道,並表示自己是在尋求心中的平衡,罵的另有其人。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他是透過公開展示的文字,具體指控他人濫用司法權力,足以損害名譽,且始終無法提出檢察官違法介入案件的證據。法院也指出,他先前曾因類似言論被判刑確定,仍持續到場抗議。法院考量他否認犯行、未與對方和解,將兩段期間的行為各判3個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5個月,可易科罰金,相關旗幟、立牌一併沒收。
另案誣告部分
報導指出,陳男曾到司法院陳情,與法警長發生肢體接觸後撞上停等車輛跌倒,事後控告法警長傷害、妨害自由,並指控駕駛肇事逃逸,反遭檢方起訴誣告。高院勘驗影像與相關證據後,認為現場確有攔阻、碰撞及跌倒情形,難認有誣告故意,維持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 ETtoday 快訊/男一早潑屎台北地院! 抗議司法不公 (10/27 07:47)
- 聯合新聞網 司法機關好臭!抗議司法不公 他拿「2桶水肥」潑灑台北地院 (10/27 08:52)
- 自由時報 抗議司法不公 狂男清晨到台北地院外潑糞 (10/27 09:11)
- 自由時報 為了去北院潑糞抗議 狂男「蒐集」自己近1個月排泄物 (10/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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