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影像外流或被威脅散布:刑責與求助管道

法律常識・更新於

私密影像被偷拍、外流,或有人拿影像威脅你,該怎麼辦?本文整理未經同意拍攝、散布與深偽合成性影像的刑責,說明被威脅時的應對、證據保存與報警流程,以及向平台申請下架、尋求165、113與民間團體協助的方法。

先看重點

私密影像外流或被威脅散布,是很多人不敢說出口的事,但錯在加害人,不在被害人。這篇文章整理哪些行為違法、被威脅時第一步該做什麼、怎麼保存證據和報警,以及怎麼讓影像盡快下架。

常見情境

  • 交往期間拍的照片或影片,分手後被前任拿來威脅或貼上網。
  • 被偷拍(例如廁所、更衣室、住處),影像被轉傳或放上色情網站。
  • 網友先聊得很親密,誘導你傳裸照或視訊,再威脅「不給錢就散布給你的朋友和家人」。
  • 有人拿你的臉部照片,用 AI 換臉(深偽技術,也就是用軟體合成看起來像真人的影像)做成性影像。
  • 影像是你自願傳給對方,但對方沒經過你同意就轉給別人。

這些行為的法律責任

未經同意拍攝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1,未經同意、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可處最重三年有期徒刑。若是用強暴、脅迫等方式拍攝,則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2,刑責更重。

未經同意散布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3,未經同意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用其他方式讓人看到他人性影像,可處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罰金。重點是:即使影像當初是你自願拍的、自願傳的,對方未經同意轉傳或張貼,一樣可能犯法。轉傳他人私密影像的人,也可能涉案。

深偽合成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4,意圖散布而製作合成他人性影像,可處最重五年有期徒刑。就算影像是假的,只要用在散布、威脅或羞辱,同樣會被追究。

威脅、勒索

  • 以散布影像為由要錢: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
  • 以散布影像要你做某些事(例如繼續見面、再拍更多):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單純用加害你的名譽、隱私等話語嚇你: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

民事求償

除了刑事責任,被害人也可依民法第195條,就名譽、隱私、人格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還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通常更嚴格,請直接報警或撥113。

被威脅散布時怎麼做

  1. 先穩住,不要急著照做。付錢通常不會讓對方停手,反而可能被一再勒索。
  2. 不要刪除對話與帳號。先保存證據,再考慮封鎖。
  3. 不要再傳更多影像。即使對方說「傳這次就刪」,也不要相信。
  4. 告訴信任的人,例如朋友、家人或社工,不要一個人扛。
  5. 盡快報警或諮詢。可撥110報案,或撥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詢問怎麼處理。

如何保存證據

  • 對話紀錄、威脅訊息、對方帳號頁面、帳號ID、個人網址,截圖時盡量把日期時間與帳號名稱一起截進去。
  • 若有匯款,保留轉帳紀錄與帳號。
  • 影像出現的網址、貼文連結、發文時間,也要截圖或記錄下來。
  • 手機原始檔案與對話盡量保留,不要清空或重灌。
  • 證據可備份到安全的地方,並只給警方、律師、專責機構看,不必轉給朋友確認,避免二次傳播。

報警流程

  1. 帶著身分證件與整理好的證據,到住家附近的警察局,或撥110。
  2. 說明想報案的事由,例如「有人用我的私密影像威脅我」。可以要求由女性員警受理,也可以請社工陪同。
  3. 警方會做筆錄,後續依案情移送地檢署偵辦。
  4. 若有生命安全顧慮,直接撥110。

影像已經外流時:申請下架

  • 向平台檢舉:社群平台、影音網站、搜尋引擎通常都有「隱私侵害」、「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檢舉管道,檢舉時附上網址並說明是未經同意散布。
  • 向網站管理者申請移除:如果是小型網站或論壇,可寄信給管理者,附上說明與證明資料。
  • 搜尋引擎:可以另外申請把該網址從搜尋結果移除。
  • 預防再上傳:部分國際工具(如StopNCII.org)可以讓使用者在自己的裝置上為影像產生數位指紋,讓合作平台協助阻擋再上傳,使用前請先確認其運作方式。
  • 未成年人:可向台灣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申訴,由專責單位協助。
  • 如果警方已受理案件,可以請承辦員警協助,說明有哪些證據可用於下架申請。

求助管道

  • 110:緊急或需要報案時。
  •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被威脅勒索、不知道怎麼處理時。
  • 113保護專線:涉及性暴力、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可請社工協助,24小時都有人接聽。
  • 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律師協助,包括提告與民事求償。
  • 民間團體:部分婦女與兒少團體有處理數位性暴力的經驗,可提供陪伴、證據整理與下架協助,可先上官方網站查看聯絡方式。

個案情況不同,必要時請諮詢律師或相關單位,一起評估最適合你的做法。

常見問題

影像是我自願拍給對方的,他轉傳也算犯法嗎?

可能算。自願拍攝或傳給特定人,不代表同意對方轉傳或公開。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可能觸犯刑法第319條之3。轉傳的人也可能涉案,請保留證據並報案。

被威脅後,我先付錢能讓對方停手嗎?

通常不能。對方知道你願意付錢,反而可能一再要求。建議先保存對話與匯款紀錄,不要再匯款,並撥165或110詢問處理方式。

對方用AI換臉做假影像,也能告嗎?

可以。刑法第319條之4處罰意圖散布而製作合成他人性影像的行為。就算影像是假的,若造成名譽、隱私受損,也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

證據該怎麼留,會不會要給很多人看?

建議截圖時帶入帳號、日期與網址,原始檔案不要刪。證據只需要給警方、律師或專責機構,不必給朋友看,避免二次傳播。

影像已經上網,怎麼讓它下架?

可向平台的隱私或未經同意私密影像檢舉管道申請,附上網址與說明。也可請警方、律師或相關團體協助。未成年人可向iWIN申訴。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可以撥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需要心理支持或社工協助,也可以撥113保護專線。

相關法條

本專題由 AI 協助整理、經編輯核對後發布,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不同,必要時請諮詢律師或相關單位。發現錯誤歡迎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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