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又稱:妨害秘密罪、偷拍、竊錄、竊聽

一句話解釋未經同意偷拍、偷錄、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散布這些內容。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315 條之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偷裝針孔攝影機、在廁所或更衣室偷拍、偷裝錄音設備都屬於本罪;2023 年起,未經同意攝錄、散布性影像另有專章加重處罰。
  • 自己參與的對話錄音,一般不屬於「竊錄他人談話」,但散布內容仍可能涉及其他責任。

實際例子

男子在公司女廁偷裝針孔攝影機,被同事發現報警,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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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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