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約談或逮捕時,你有哪些權利?

法律常識・更新於

被警察約談或逮捕時,你可以保持緘默、請律師、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也可以請警方通知家人。本文白話說明通知書與傳票的差別、夜間詢問限制、被逮捕後的時間規定,以及經濟弱勢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或是被帶回派出所,多數人第一個念頭是「我是不是要把話講清楚才能走」。其實在刑事程序裡,你有一套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這篇文章幫你分清楚通知書與傳票、知道被詢問時能做什麼、被逮捕後該注意哪些事,以及沒錢請律師時可以找誰。

先分清楚:你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

  • 證人:警察或檢察官想了解事情經過,找你說明你知道的事。
  • 犯罪嫌疑人:警方或檢察官認為你可能涉及犯罪,正在調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同一個人的稱呼會變成「被告」。

兩種身分的權利不太一樣。證人原則上要到場作證、說實話;但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如果回答問題會讓自己或親屬被追訴處罰,證人可以拒絕回答。接到通知時,可以先問清楚「我是以什麼身分被找」。

通知書和傳票有什麼不同?

通知書:警察用的,沒有強制力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警察因調查犯罪、蒐集證據的需要,可以用通知書請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通知書本身沒有強制力,也就是說,不到場不會被直接抓。

不過,完全不理會不是好選擇。你可以先聯絡承辦員警,確認案由,並請求改期;也可以先找律師討論,再決定怎麼回應。

傳票:檢察官或法官用的,有法律效果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傳喚被告要用傳票。依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拘提,也就是由司法人員強制帶到場。如果有正當理由(例如住院、重要考試),應盡早以書面或電話向承辦單位說明並申請改期。

小提醒:小心詐騙集團冒充公務員

真正的司法機關不會在電話裡要求你匯款、交出金融卡,也不會要你「監管帳戶」或「配合保密不能告訴家人」。接到可疑電話,請撥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不要照著電話指示操作。

被詢問時,你有哪些權利?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前,必須先告知你以下事項;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依第100條之2也要照辦:

  1. 被控的罪名:你涉嫌什麼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2. 保持緘默:你可以不回答,不必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緘默權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不等於承認犯罪。
  3. 選任辯護人:你可以請律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可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協助。
  4. 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通聯紀錄、證人,你都可以請求調查。

律師可以陪同嗎?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辯護人可以在檢察官、警察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但如果有事實足認在場可能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辯護人行為不當影響偵查秩序,則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不能被逼供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訊問不可以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依第156條,不是出於自由意志的自白,不能當作證據。依第100條之1,訊問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還要錄影。

筆錄要看清楚再簽

警方做完筆錄會請你簽名。請逐字看過,內容和你的意思不同,就要求更正;沒看懂的地方不要先簽。

夜間詢問有限制

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警察原則上不能在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6點之間詢問犯罪嫌疑人。例外包括:你明示同意、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身分有無錯誤、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或有急迫情形。

如果警察違反規定,所取得的自白和其他不利陳述,原則上不能作為證據;但若能證明不是出於惡意,而且陳述出於自由意志,則不在此限(第158條之2)。

被逮捕時要注意什麼?

常見的逮捕情形

  • 現行犯:正在犯罪或剛犯罪被發現,任何人都可以逕行逮捕(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88條)。
  • 拘提:持有拘票才能執行(第77條)。
  • 緊急拘提: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法院或檢察官核發拘票時,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以先拘提(第88條之1)。

依第89條,執行拘提逮捕時,應注意被告的身體與名譽,不能超過必要程度。

通知家屬、24小時時限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與提審法第2條,機關逮捕、拘禁人民時,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的親友逮捕原因,你可以請警方通知家人或朋友,也可以請他們替你找律師。依刑事訴訟法第91條,被逮捕後應即解送,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覺得被不合法拘禁,你或親友可以依提審法向法院聲請提審。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經濟弱勢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專線是412-8518。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由基金會安排律師,有些情形還可以減免部分費用。此外,依第31條,部分案件(例如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法必須有辯護人,沒有律師時,法院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

遇到時的實用步驟

  1. 保持冷靜,先問清楚案由與自己的身分。
  2. 確認文件:看清楚是通知書、傳票還是拘票,留意日期、單位與案號。
  3. 盡快找律師,沒有人選就撥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
  4. 詢問時,不確定就先說「我想等律師到場再說」。
  5. 筆錄逐字看,有誤就更正,不要急著簽名。
  6. 遇到可疑來電,撥165查證;遇到緊急危險或遭強制對待,撥110。

相關法律責任

若你真的涉及犯罪,不因行使緘默權而加重責任;但若你主動說謊誣指他人或偽造證據,可能另有法律責任。有疑問請先找律師討論。

求助管道

  •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確認通知真偽。
  • 110:遭遇緊急狀況或不法對待。
  • 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經濟弱勢者尋求律師協助。

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必要時請諮詢律師或相關單位,才能得到最適合你的建議。

常見問題

收到警察的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通知書沒有強制力,不到場不會被直接抓。但建議先聯絡承辦員警確認案由,必要時請求改期,或先請律師協助評估,不要置之不理。

行使緘默權,會被當成默認有罪嗎?

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被詢問時可以保持緘默,不必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這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並不等於承認犯罪。

警察半夜可以直接詢問我嗎?

原則上不行。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6點不得詢問,但經你明示同意、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或有急迫情形等,屬於例外。

被逮捕後,可以請警察通知家人嗎?

可以。依憲法第8條與提審法第2條,逮捕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的親友逮捕原因。你也可以請家人協助聯絡律師。

沒有錢請律師怎麼辦?

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專線412-8518。符合資格的民眾可獲得律師協助。部分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件,法院也會指定律師。

怎麼分辨傳票是真是假?

真正的傳票由檢察官或法官署名核發,會載明案號與到場時間。若電話中要求匯款、交出金融卡或保密,就是詐騙,請撥165查證。

相關法條

本專題由 AI 協助整理、經編輯核對後發布,內容為一般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個案情況不同,必要時請諮詢律師或相關單位。發現錯誤歡迎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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