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 又稱:指認犯嫌、列隊指認、照片指認 一句話解釋讓被害人或目擊者從多名人員或照片中,辨認出犯罪嫌疑人。 詳細說明 為了避免誤認,指認應該從多名特徵相近的人或照片中挑選,而不是只給看一個人(單一指認)。 指認的過程與結果會記入筆錄,法院審判時會審查指認程序是否正確。 單憑指認作為定罪依據容易出錯,通常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實際例子 被害人從警方提供的 6 張照片中指認出搶劫她的男子,警方再比對監視器畫面確認身分。 相關詞條 強盜罪 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