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
又稱:修復式正義、轉介修復
一句話解釋在專業人員協助下,讓被害人和加害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對話,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
詳細說明
- 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偵查中)與第 271 條之 4(審判中)規定,檢察官或法院可以將案件轉介進行修復。
- 雙方都必須自願參加,被害人可以表達受到的傷害與需求,加害人有機會道歉與彌補。
- 修復的結果可以作為檢察官處分或法院量刑的參考,但不保證一定減刑。
實際例子
車禍致死案的家屬與肇事者參加修復式司法會談,被告當面道歉並達成賠償共識,法院量刑時列入考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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