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

又稱:修復式正義、轉介修復

一句話解釋在專業人員協助下,讓被害人和加害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對話,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

詳細說明

  • 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2(偵查中)與第 271 條之 4(審判中)規定,檢察官或法院可以將案件轉介進行修復。
  • 雙方都必須自願參加,被害人可以表達受到的傷害與需求,加害人有機會道歉與彌補。
  • 修復的結果可以作為檢察官處分或法院量刑的參考,但不保證一定減刑。

實際例子

車禍致死案的家屬與肇事者參加修復式司法會談,被告當面道歉並達成賠償共識,法院量刑時列入考量。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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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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