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助理費案二審判12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事實摘要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被控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約1053萬元。
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8月判處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最高法院於10月28日認為,低薪高報部分的詐領金額仍待釐清,將3名被告的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完整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被控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逾千萬元,二審被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28日審理後,認為二審對詐領金額的調查不夠詳盡,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

據報導,最高法院指出,二審認定的不法所得約1053萬元中,包含「低薪高報」的部分。這些人頭助理是否曾實質擔任助理工作、相關金額是否應自不法所得中扣除,仍有疑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調查未臻完備,因此撤銷有罪部分,由更一審再行調查釐清。曾麗燕及另2名被告均已提起上訴。

起訴與前兩審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指示協辦公費助理補助款業務的助理曹姓女子及胞妹,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款項被用於服務處支出或私人用途。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曾麗燕觸犯3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據報導,一審認定的詐領金額有出入,其中一家媒體記載為1330萬餘元。胞妹被判3年6月,曹姓女子被判2年2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3罪各處9年、10年、9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不法所得1053萬6474元。胞妹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姓女子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

後續動向

曾麗燕因本案仍在訴訟中,未獲國民黨提名參選2026年九合一選舉高雄市議員,最終也未登記競選連任。全案將回到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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