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口湖10月19日發生命案,38歲的台灣女子井女死亡,其丈夫李男被台南地檢署指涉及多項罪嫌。
法院於26日裁定李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他與同團楊姓女子有無共謀,仍在調查。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人於境外遭故意犯罪致死,遺屬可申請的補償金額遠低於國內案件。
法務部表示,境外補償制度自2011年12月起至2026年9月,累計核發17件、共275萬元。
河口湖台女命案波及補償議題:境外遇害補償僅20萬,李男恐難領取

完整報導
案件背景
日本河口湖19日傳出台灣女子死亡的案件,死者為38歲的井女,其李姓丈夫已被台灣檢方聲請羈押,並於26日獲法院裁准禁見。事件也讓外界關注,國人在海外遭故意犯罪致死時,家屬能取得什麼樣的補償。
事發經過與偵辦
據報導,井女於10月17日隨團前往日本。19日上午她沒有在約定時間現身,飯店人員到房間察看後,發現她躺在床上,已沒有生命跡象。日方查出她的死因是頸部被利器刺傷導致大量失血,房內發現帶血的菜刀,警方並逮捕同團的27歲楊姓台灣女子。
台南地檢署27日說明,李男涉嫌假結婚、慫恿井女獨自出國,且替她買下高額保單。檢警24日晚間把他拘提回台,檢方認為他涉及共同殺人、詐欺取財未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2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次日獲准。李男與楊女是否共謀、如何分工,仍待釐清。
補償金額與領取資格
據報導,國人在境外遭他人故意犯罪致死,遺屬可請領20萬元;在國內遇害的遺屬則可領180萬元,差距為160萬元。配偶、父母與子女屬同一順位,若有多人,原則上共同領取。
法律也規定,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死亡者不得申請。李男是否落入此規定,須依個案事實與法定程序判斷;就算他被排除,同順位的其他合格遺屬仍可提出申請。
制度實施情形
法務部指出,境外扶助金於2013年5月增訂,適用2011年12月之後發生的案件,2023年修法後改稱境外補償金。截至2026年9月共核發17件、275萬元,但這是核發件數,不等於申請總數。法務部認為,核發情況可能受申請意願、死因認定、外國調查結果及家屬資訊落差影響,並表示會持續追蹤物價指數與核發數據,檢討金額是否適當。
背景說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針對因犯罪死亡或受重傷的被害人,設有補償金制度,由檢察署審核發放。國人在境外遭他人故意犯罪致死時,遺屬可依該法申請境外補償金,金額與國內案件不同。遺屬申請有順位規定,父母、配偶及子女為同一順位。法律另規定,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的人,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及境外補償金,是否符合排除要件,須依個案事實與法定程序認定。此外,補償金額設有物價指數連動機制,累計成長率達一定幅度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羈押禁見是檢方為避免被告串證等情形,向法院聲請的強制處分,並非有罪認定,案件仍須經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井女魂斷河口湖!新婚夫涉共謀恐無緣20萬 海外命案補償件數曝 (10/28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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