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湖命案再引關注 境外遇害補償20萬元與「百合條款」由來

示意圖:河口湖命案再引關注 境外遇害補償20萬元與「百合條款」由來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台灣井姓女子19日在日本河口湖的飯店遇害,其李姓丈夫涉嫌共同殺人,已遭羈押。
事件使國人在境外遇害的遺屬補償制度再度被討論,目前補償金為20萬元。
這套制度源自2012年2名台灣女留學生在東京遇害一案,並於2013年透過修法建立,外界稱為「百合條款」。
法務部指出,補償金金額如何調整,須看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門檻後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

完整報導

台灣井姓女子日前赴日本河口湖旅遊,19日在飯店遇害,其李姓丈夫涉嫌共同殺人,目前遭羈押。事件發生後,國人於海外遭故意犯罪致死時,遺屬能獲得什麼補償,再度成為討論焦點,也讓外界重提14年前促成「百合條款」的東京留學生命案。

2012年東京留學生命案

2012年1月5日,2名就讀東京語文學校的台灣女學生被發現倒臥宿舍,不幸身亡。據報導,日本警方鎖定同校的張姓台灣男學生涉有重嫌,1月9日在名古屋將他逮捕,但他在被押解途中持刀自傷身亡,案件因嫌疑人死亡而未進入刑事審判。

當時,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未涵蓋一般境外犯罪,家屬雖是台灣國民,仍無法申請遺屬補償;日本當地制度也沒有讓家屬領到給付。家屬除了承受喪親之痛,還得在兩國之間奔波處理後事。

修法經過與「百合條款」

這起案件讓境外犯罪被害人缺乏保障的問題受到重視。時任立委林佳龍與律師合作推動修法,並取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日文名字「百合」,為這項修法命名。行政院最初的版本要求加害人也必須是我國國民,林佳龍則主張保障不應取決於加害人國籍,提案刪除此限制,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修法另增訂相關機關及駐外單位須協助並告知權益,也加入媒體注意義務與錯誤報導救濟的規定。

修正案在2013年4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同年5月22日公布、6月1日施行。依當時規定,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於境外遭他人故意犯罪致死,符合條件的遺屬可申請20萬元扶助金,且適用對象追溯至2011年12月9日之後發生的死亡案件。據報導,首筆扶助金由其中一名被害人的父母領取,夫妻將款項全數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現行制度與調整空間

2023年,該法修正並改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扶助金也改稱「境外補償金」,金額維持20萬元。國內犯罪致死案件的遺屬補償金為180萬元,是境外補償金的9倍。法務部說明,依現行規定,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5%,主管機關就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是否調整金額,因此未來仍有調整可能。

背景說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是我國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的法律,前身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2023年修正後更名。境外犯罪補償是其中一項制度:具我國國籍並在台設有戶籍者,在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時,符合條件的遺屬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所需文件與審查程序,須依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補償金不等於加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家屬仍可依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案件在境外如何偵辦、審理,須視個案及他國司法機關的處理情形而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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