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壇鄉長被控讓清潔隊清理宗祠土地竹木 一審判刑5年8月

事實摘要

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被控在2023年4、5月間,請公所清潔隊到宗祠共有土地清除竹木與果樹。
清潔隊共派公務車跑9趟,把廢棄物運到第十公墓堆放,檢方認為相關人因此省下約12萬元費用,並提起公訴。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顧勝敏與廖姓清潔隊長構成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各判5年8月、5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5 年 8 個月・看同類貪污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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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被指利用職權,讓公所清潔隊替自家所持分的土地清理竹木。彰化地方法院10月27日公告一審結果,認定他與廖姓清潔隊長共同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8月與5年2月,仍可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內容

據檢方調查,涉案土地為宗祠用地,顧勝敏與家族成員都有持分。2023年4月至5月間,他邀廖姓隊長到場會勘,之後清潔隊便進入現場,砍除竹林與果樹。

報導指出,處理範圍約228平方公尺,有竹子8叢(另一報導稱竹樹8棵)與果樹1棵。清潔隊動用公務車輛前後9趟,把清出的廢棄物送到花壇鄉第十公墓堆放。

檢方指出,鄉公所的清除範圍並不涵蓋私人土地,民眾若要清運大型廢棄物,必須自行整理並縮小體積,還要先繳費申請。廖姓隊長接到請託後,沒有先作成正式會勘紀錄就派人處理。檢方認為,相關人因而省下12萬餘元。

辯詞與法院判斷

廖姓隊長辯稱,只是修剪妨礙通行的竹木。不過檢方調查發現,現場竹木幾乎被清光,認為已超過維護交通所需。報導指出,兩人都否認犯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藉由職務上的權限,違法調度公所人力與車輛,讓顧勝敏等人取得不法利益。顧勝敏被判有期徒刑5年8月,並褫奪公權4年;廖姓隊長則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選舉與後續

顧勝敏自2018年12月起擔任花壇鄉長,已連任兩屆,任期屆滿後轉而登記參選彰化縣第一選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縣議員。該選區有15人登記,應選12席。他在判決公告當天出席候選人號次抽籤,抽中8號。據報導,媒體未能聯繫上他,因此未取得其對判決的回應。全案尚可上訴,判決確定前,兩人仍受無罪推定。

背景說明

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規定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指公務員對其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並因此獲得利益者,可處相關刑責。褫奪公權是刑法上的從刑,判決確定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公務員或參選公職。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或檢察官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案件尚未確定前,被告仍受無罪推定。此外,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規範公務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私人不正利益。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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