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大進滿8號2船員在陸服刑期滿 返台後仍面臨司法追訴

事實摘要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號」今年3月在中國海域遭中國海警逮捕並扣船,涉嫌盜賣補助用油給中國漁船。
2名澎湖籍船員在中國服完7個月有期徒刑,並繳交各4萬元人民幣罰金。
2人於10月26日晚間獲釋返回。
據報導,兩人返國後仍須面對我國司法的追訴。

背景說明

漁船使用的補助用油,一般是政府為協助漁業經營,對符合資格的漁船提供的油料優惠措施,用途受到管理。如果把補助油品轉賣給他人,可能涉及違反相關管理規定,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另外,我國刑法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的情形,部分條文設有適用規定;國人在境外被外國判刑,回國後是否仍會被追訴,須視檢方認定的涉案事實及適用法條而定。本案後續如何處理,仍須以檢方偵辦結果為準。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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