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2名慣竊涉偷路燈電線與設備 公所損失逾5萬元

事實摘要

屏東縣林姓、趙姓2名男子,涉嫌於9月間在屏東市區接連行竊,共7起。
其中瑞光南路路燈的線材與零件被偷,市公所估計損失5萬700元。
警方18日在麟洛鄉將趙姓男子帶回,扣得30公斤電線,23日再拘捕林姓男子。
2人被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完整報導

屏東縣警方偵破一起連環竊案,林姓、趙姓2名男子遭指控於9月間在屏東市區接連行竊,共涉7起案件,其中包括路燈線材與設備失竊,使屏東市公所財物損失逾5萬元。2人陸續到案,警方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公所報案 路燈零件失竊

據報導,屏東市公所向警方報案,表示瑞光南路多處路燈遭人拆走接地線、電源線、維修孔蓋與電源供應器,損失金額為新台幣5萬700元。

警方守候 調閱監視器鎖定2人

警方接獲通報後,在周邊加強巡邏並埋伏。11日員警發現一輛可疑機車騎進公墓區,上前要攔查時,嫌犯隨即棄車逃逸。警方在現場找到大量電線外皮與剝線工具,判斷並非1人所為,再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鎖定林姓與趙姓2人涉有重嫌。

2人陸續到案

屏東分局公館派出所所長黃勝賢受訪時說明,專案小組完成蒐證後展開行動,18日下午在麟洛鄉將趙姓男子帶回,並在他住處扣得30公斤電線與老虎鉗等物;林姓男子則在23日被拘捕。警方清查後指出,2人涉案的場所包含公用電線、宮廟、工地與工廠,總計7起。

警方提醒

警方表示,之後會把公共設施與治安顧慮地點列為加強巡邏重點,並提醒民眾及資源回收業者,遇到來路不明的金屬廢料不要收購,看到可疑狀況請立刻報警。全案已由警方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1條規定了加重竊盜的情形,例如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結夥3人以上等,刑責較重。警方將案件「移送偵辦」,是指把調查結果與證物送交檢察官,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並非已經定罪。在判決確定前,涉案者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登入後就能加入討論 使用 Google 登入,即可留言、回覆與推噓。
還沒有人留言,來當第一個吧!

具名指控他人犯罪、洩漏個資或被害人身分的留言可被檢舉並隱藏;所有刪除的留言都會保留紀錄以備司法調閱。匿名留言只是前台不顯示暱稱,違規時仍會依法處理。詳見社群守則、匿名爆料與留言說明。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