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林姓、趙姓2名男子,涉嫌於9月間在屏東市區接連行竊,共7起。
其中瑞光南路路燈的線材與零件被偷,市公所估計損失5萬700元。
警方18日在麟洛鄉將趙姓男子帶回,扣得30公斤電線,23日再拘捕林姓男子。
2人被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屏東2名慣竊涉偷路燈電線與設備 公所損失逾5萬元
完整報導
屏東縣警方偵破一起連環竊案,林姓、趙姓2名男子遭指控於9月間在屏東市區接連行竊,共涉7起案件,其中包括路燈線材與設備失竊,使屏東市公所財物損失逾5萬元。2人陸續到案,警方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公所報案 路燈零件失竊
據報導,屏東市公所向警方報案,表示瑞光南路多處路燈遭人拆走接地線、電源線、維修孔蓋與電源供應器,損失金額為新台幣5萬700元。
警方守候 調閱監視器鎖定2人
警方接獲通報後,在周邊加強巡邏並埋伏。11日員警發現一輛可疑機車騎進公墓區,上前要攔查時,嫌犯隨即棄車逃逸。警方在現場找到大量電線外皮與剝線工具,判斷並非1人所為,再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鎖定林姓與趙姓2人涉有重嫌。
2人陸續到案
屏東分局公館派出所所長黃勝賢受訪時說明,專案小組完成蒐證後展開行動,18日下午在麟洛鄉將趙姓男子帶回,並在他住處扣得30公斤電線與老虎鉗等物;林姓男子則在23日被拘捕。警方清查後指出,2人涉案的場所包含公用電線、宮廟、工地與工廠,總計7起。
警方提醒
警方表示,之後會把公共設施與治安顧慮地點列為加強巡邏重點,並提醒民眾及資源回收業者,遇到來路不明的金屬廢料不要收購,看到可疑狀況請立刻報警。全案已由警方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嫌移送偵辦。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1條規定了加重竊盜的情形,例如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結夥3人以上等,刑責較重。警方將案件「移送偵辦」,是指把調查結果與證物送交檢察官,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並非已經定罪。在判決確定前,涉案者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ETtoday
- 中央社 屏東警逮2慣竊 搜刮路燈電線害公所損失逾5萬元 (10/25 15:05)
- ETtoday 屏東警逮2慣竊!搜刮30kg電線 公所損失逾5萬元 (10/2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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