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日前凌晨2時許,在旗津區旗津三路一帶發現陳姓男子騎機車逆向行駛。
員警上前盤查,察覺陳男身上有明顯酒氣,依法進行酒測,數值為0.72mg/L。
據報導,陳男酒測過程中情緒激動、出言挑釁。
警方將他帶回偵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並對多項違規製單舉發,罰鍰最高合計可達12萬7,800元。
高雄旗津28歲男無照酒駕又逆向,酒測0.72送辦

完整報導
高雄市一名28歲陳姓男子,日前凌晨被警方查獲無照騎乘機車、酒後駕駛,且逆向行駛。警方將他帶回偵辦,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
事件經過
據報導,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日前凌晨2時許,巡邏行經旗津區旗津三路一帶,發現陳姓男子騎乘機車逆向行駛,隨即上前攔查盤問。
員警在盤查過程中,注意到陳男面色泛紅,身上也散發明顯酒氣,因此依法要求他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酒測與現場情形
據報導,陳男在酒測期間情緒激動,一再出言挑釁,意圖干擾員警執法。員警仍依程序完成測試,酒測值為0.72mg/L,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將他逮捕,帶回偵辦。
後續處理
除了刑事責任,警方也針對陳男的逆向行駛、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依法製單舉發,罰鍰最高合計可達12萬7,800元。
警方並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該部機車,同時扣繳車輛牌照。全案已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陳男是否構成犯罪,仍待司法機關審理認定。
背景說明
酒後駕車在刑事與行政上都可能被處罰。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法院可處有期徒刑等刑罰。
在行政責任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範酒後駕車的罰鍰、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及移置保管車輛等處分。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車,依同條例第21條另有罰則。
警方依法可對涉嫌酒駕者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並視情形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查後,會決定是否起訴,是否有罪須由法院審理判斷。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高雄男無照酒駕逆向飆!遭攔查還嗆警 罰單恐吞12.7萬 (10/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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