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模工3度賣海洛因給同一男子 翻供遭勘驗錄影推翻 合併判刑8年6月

示意圖:板模工3度賣海洛因給同一男子 翻供遭勘驗錄影推翻 合併判刑8年6月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台中朱姓板模工去年5月至6月間,涉嫌3度販賣約0.2公克的海洛因給陳姓男子。
朱男被警方拘提後,偵訊時坦承交付毒品,到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否認,稱警詢時毒癮發作、說法不實。
法官勘驗偵訊錄影,未發現毒癮發作情形,加上陳男也承認向朱男買毒,法院認定販賣第一級毒品屬實。
3罪分別判8年、8年、7年10月,合併執行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5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看同類毒品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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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中市一名朱姓板模工,被指控去年先後3次把海洛因交給陳姓男子並收取代價。朱男在警方偵訊時承認交付毒品,審理時卻翻供,台中地方法院勘驗偵訊錄影後不採信其說法,依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60歲的朱男於2025年5月7日下午透過遊戲帳戶與陳男聯絡,陳男轉出遊戲幣「星幣」14萬,折合新台幣1000元。雙方隨後約在朱男位於清水區的住處後方,朱男將重量約0.2公克的海洛因1包交給陳男。

隔天晚間,陳男再度轉出星幣28萬,其中14萬被認定為毒品價金,兩人約在同一地點碰面,朱男又交付約0.2公克的海洛因1包。6月2日清晨,朱男再次在住處後方交付同樣重量的海洛因,雙方約定價金1000元,但陳男尚未付款。

到案與供述

朱男於6月8日晚間在梧棲被警方拘提,警方在其住處扣得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並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報導,朱男偵訊時表示,自己向藥頭購入的海洛因1包為3000元、約0.65公克,陳男向他拿毒品時,他就給對方1包,陳男再以星幣作為補償。

法院審理

朱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改稱,不記得3次是否與陳男見面或交付毒品,並說警詢時毒癮發作、頭腦不清楚,所述不是事實,否認販毒。不過法官勘驗偵訊錄影光碟,未見毒癮發作情形,陳男也承認以錢向朱男購買毒品。

法院認定朱男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屬實,量刑時考量他偵訊時坦承、審理時否認,並參酌其從事板模工作、經濟狀況勉強維持。3次販賣罪分別判處8年、8年、7年10月,合併執行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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