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49歲楊姓男子涉嫌日前在南投縣草屯鎮,竊取鎮長競選宣傳車並南下台南、高雄。
草屯警分局接獲報案後成立專案小組,2小時內掌握車輛行蹤,發現車輛出現在台南市北區,並聯合台南、高雄警方在車輛停放處鄰近擴大搜捕,將人逮捕到案。
警方研判楊男並無政治動機,依竊盜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法院裁准羈押。
競選宣傳車遭竊南下行竊 車尾姓名顯眼 49歲慣竊被逮
完整報導
九合一地方大選逐漸接近,南投縣草屯鎮一輛競選宣傳車日前遭竊,涉案的49歲楊姓男子被指南下台南、高雄後又陸續行竊,最後因車尾印有候選人姓名而被警方查獲。楊男依竊盜案送辦,並經法院裁定羈押。
事件經過
據草屯警分局說明,中正派出所日前接獲報案,指正爭取連任的草屯鎮長簡賜勝的宣傳車失竊。警方調查,楊男當天先在草屯鎮偷了一輛自行車代步,經過簡賜勝競選服務處時,又對宣傳車下手行竊,之後駕車南下前往高雄、台南等地,另涉及數起小額竊盜案。
警方追查
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在獲報2小時內,就掌握了車輛的行車軌跡,發現該車出現在台南市北區。南投警方隨即聯合高雄市警局岡山分局、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及永康分局,在車輛停放處鄰近區域擴大搜捕,最後將楊男逮捕到案。
據報導,楊男雖已將車身上的候選人肖像移除,但車尾仍印有鎮長及南投縣長的姓名大字,十分醒目,讓他的行蹤難以隱藏。
後續處理
警方研判,楊男犯案並無政治動機,全案依竊盜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並建請南投地方法院預防性羈押,法院已裁准。全案仍由檢方偵辦中。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竊取他人動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羈押是為確保偵查、審判或刑罰執行順利進行,對被告採取的強制處分,須由法院裁定,要件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例如被告有逃亡或有串證之虞、所犯為一定重罪等。偵查中的羈押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每次不得逾2個月。羈押不等於有罪,是否成立犯罪仍須經法院審判確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開走鎮長宣傳車南北到處偷「車斗6個字」太好認 囂張慣竊被逮 (10/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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