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宮廟停電金牌遭竊 2男涉嫌行竊被宮主攔下

事實摘要

新北市瑞芳區九上天神農大帝宮24日上午發生金牌遭竊事件。
宮主發現2人涉嫌行竊後上前攔阻,取回金牌4面,價值約6萬8000元。
警方上午11時10分許接獲報案,到場查獲王姓、黃姓2名涉案人。
2人對犯案責任各執一詞,警方朝竊盜罪嫌偵辦。

完整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九上天神農大帝宮在颱風來襲、廟內停電期間,24日上午發生金牌遭竊事件。宮主發現有人涉嫌行竊,立即上前攔阻,順利取回4面金牌,價值約6萬8000元。警方到場後查獲王姓、黃姓2名涉案人,目前朝竊盜罪嫌偵辦。

事件經過

據報導,王姓宮主24日上午發現2人涉嫌竊取廟內金牌,當場上前攔阻,成功取回金牌4面。瑞芳警分局瑞濱派出所在上午11時10分許接獲報案,員警隨即趕往現場處理。

警方調查

警方到場後,查獲王姓及黃姓2名涉案人,並取回遭竊的4面金牌,總價值約6萬8000元。據了解,2人向警方表示,原本是返家途中經過宮廟,打算入內參拜,後來發現廟內停電,才心生歹念,認為有機可乘而企圖行竊。

雙方說法不一

警方詢問時,2人對犯案責任互相推諉。王姓男子指稱是黃姓男子指使,黃姓男子則否認教唆,稱是王姓男子自行前往行竊。由於雙方說法不同,詳細犯案經過與責任歸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目前朝涉嫌竊盜罪偵辦。

背景說明

竊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構成普通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2人以上共同犯罪,可能涉及共同正犯的認定,也就是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須對共同行為負責;刑法第28條對此有規定。另外,教唆他人犯罪者,依刑法第29條,會依正犯之刑處罰。實際上各人是否構成犯罪、扮演何種角色,須由警方蒐證並移送後,由檢察官偵查認定,法院審理後才會有結果。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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