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遭搶300萬後追撞 18歲涉案男求緩刑遭二審駁回

示意圖:車手遭搶300萬後追撞 18歲涉案男求緩刑遭二審駁回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許姓男子與友人2024年12月20日在高雄市橋頭區攔劫詐騙車手,搶走300萬元現金。車手追趕後雙方車輛在巷弄追撞並衝出路旁。一審橋頭地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判許男2年6月,許男上訴二審請求緩刑。二審認定不符緩刑要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看同類強盜、搶奪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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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一起詐騙車手遭「黑吃黑」的案件,近日有二審結果。據報導,許姓男子被控夥同友人攔劫詐騙集團車手並搶走300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上訴二審時以案發時剛滿18歲、年輕不懂事為由請求緩刑,但遭法院駁回。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尤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2024年12月20日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向遭詐騙的李姓被害人收取300萬元款項。許姓男子與黃姓男子、林姓男子及另一名身分不明的A男,早已鎖定這筆款項。其中林男在遠處監控調度,黃男駕車載許男與A男尾隨尤男。

尤男將車停在橋頭區一處便利商店前時,黃男等人上前包夾。據報導,許男下車強行打開車門並毆打尤男,A男趁機取走副駕駛座上裝有300萬元現金的袋子,三人隨後駕車離開。

雙方追撞後逃逸

尤男遭搶後駕車追趕,雙方在橋頭區一處巷弄發生猛烈碰撞,兩輛車先後失控衝出路旁。混亂中,A男帶著其中260萬元徒步離開,許男與黃男則棄車逃跑,由林男駕車接應。警方循線將許男等人拘提到案。另報導提到,黃男因搶奪罪已被判處3年6月,林男目前遭通緝。

二審駁回緩刑請求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判處許男2年6月。許男上訴後主張,案發時剛滿18歲不久、心智尚未成熟,且出身單親家庭、需要扶養弟弟,經濟壓力沉重,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法院查出,許男另涉一起毒品案件,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不符合「5年內未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緩刑要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背景說明

緩刑是指法院對受刑人宣告有期徒刑後,在一定條件下暫不執行刑罰,若緩刑期間未再犯罪或違反規定,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依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符合法定條件者,法院可宣告緩刑。其中一項條件是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案執行完畢、赦免後5年內未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至於搶奪罪,刑法第325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夥三人以上犯搶奪罪,屬刑法第326條的加重搶奪情形,是否適用及如何量刑,仍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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