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台東市某里長選舉賄選案。
張姓里長候選人與擔任現任里長的陳姓配偶,涉嫌以辦餐會免費招待選民飲宴方式行賄。
檢警於21日持搜索票搜索兩人住處,當場拘提2人,並傳喚12名參與餐會的選民說明。
檢察官認定兩人涉嫌行求不正利益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法院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東市里長選舉涉辦餐會請客 候選人與現任里長夫婦遭羈押
完整報導
台東市某里這次里長選舉共有5人競爭,其中包含兩名警察。台東地檢署表示,現任陳姓里長有意交棒給張姓妻子參選,但夫妻2人涉嫌以餐會招待選民,遭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事件經過
據檢方說明,檢察官林威霆、蘇烱峯指揮台東分局,偵辦張姓里長候選人及其擔任現任里長的陳姓配偶。2人遭指控共同以舉辦餐會、讓選民免費飲宴的方式,進行投票行賄。
檢警蒐證後,於21日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2名被告住處執行搜索,當場將2人拘提到案。檢警同時傳喚參與餐會的12名選民到案說明。
羈押原因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張姓與陳姓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行求不正利益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也認為有事實足認2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裁定2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其他證人,則在說明後請回。案件目前仍由檢方偵辦中。
檢方呼籲
台東地檢署指出,以免費餐會招待選民,同樣屬於賄選行為,呼籲民眾不要貪圖免費餐宴等不法利益而觸法,並共同維護選舉公平。檢方也表示,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可出面檢舉,檢舉人身分會保密,查獲屬實者可領取檢舉獎金。
背景說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各類公職選舉的投票行為,其中賄選相關條文針對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的行為設有刑責。所謂「不正利益」不限於現金,也可能包括免費飲宴招待等財物以外的利益。
羈押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處分,需由法院裁定,常見理由包括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或逃亡之虞。法院可同時裁定禁止接見、通信,避免當事人與外界聯繫影響調查。羈押不代表有罪,是否構成犯罪仍須經法院審理判決。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台東市里長選舉5搶1爆賄選 現任里長夫婦收押 (10/2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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