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 法院裁定第3次延押2月

示意圖:彰化前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 法院裁定第3次延押2月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民進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彰化地院一審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因羈押期限將於10月25日屆滿,彰化地院於22日裁定自25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
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其丈夫江昭儀表示將提出抗告,並稱她不會放棄參選議員。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2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看同類貪污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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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一審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彰化地方法院22日裁定,自10月25日起延長羈押2月,這是第3次延押。其丈夫江昭儀表示將提出抗告。

案情與一審判決

據報導,江熊一楓擔任彰化縣議員期間,被指明知未實際聘用張姓男子等4人擔任公費助理,卻以聘用名義向議會申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ETtoday 報導提到,涉案金額為487萬餘元。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她連任3屆縣議員,以虛列人頭助理、配偶長期居留國外仍不停聘等方式長期詐領補助款,不僅影響議會對助理費用管理與核銷的正確性,也嚴重損及公眾對民意代表的信賴。法院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定應執行刑4年6月。

羈押與延押經過

江熊一楓自去年12月底起遭羈押,彰化地檢署今年3月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法院先前認為,她曾任議員,具有相當人脈可取得資源協助潛逃,且有家人居住國外,具長期滯外不歸的能力,足認有逃亡之虞,8月25日起第2次延押2月。

據報導,法院21日召開延押訊問庭,江熊一楓在庭上情緒激動,強調自己「不貪不取」;江昭儀則以輔佐人身分陳述,表示妻子不會潛逃。彰化地院審酌後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再延押2月。

家屬回應與參選

江昭儀22日表示,不服延押裁定,將提出抗告,並稱年底的縣議員選舉,江熊一楓仍會參選到底。據報導,她在民進黨作出停權2年決議後,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本案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

背景說明

羈押是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目的在確保被告到庭受審或執行,並非刑罰。依刑事訴訟法,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等情形,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予羈押。羈押期間在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期間屆滿前如認有繼續羈押必要,可裁定延長;延長次數與期間另有規定。被告或其辯護人不服羈押或延押裁定,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規定於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者,依該條例處罰。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仍可上訴,判決在確定前,被告仍受無罪推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自由時報、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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