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10月22日上午近8時,一輛貨車與72歲婦人騎乘的機車在中興路路口發生碰撞,婦人送醫後不治。
警方對51歲吳姓駕駛實施唾液快篩,檢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酒測值為0。
吳男涉嫌毒駕致死,經警方偵訊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當晚深夜裁定羈押。
嘉義大林毒駕車禍7旬婦喪命 51歲男快篩陽性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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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林鎮22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51歲吳姓男子駕駛貨車送貨,與72歲婦人騎乘的機車碰撞,婦人傷重不治。警方對吳男實施唾液快篩,檢出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吳男涉嫌毒駕致死,檢方聲請羈押,法院已裁准。
事件經過
據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22日上午近8時,地點在大林鎮中興路一處路口。吳男駕駛貨車行經該處時,與72歲婦人所騎機車發生碰撞。婦人重傷,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
警方指出,現場處理員警隨即對吳男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吳男與婦人的酒測值均為0。警方偵訊後,認為吳男涉嫌毒駕致死,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聲押與後續處理
嘉義地檢署表示,22日上午接獲民雄分局通報後,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率同法醫師相驗死者,同時複訊吳男。檢方認為吳男涉犯毒駕致死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據報導,法院於當晚深夜裁准。
檢方也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人員主動關懷死者家屬,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撫慰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等協助。
檢方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會嚴重影響反應與判斷能力,可能危害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全案仍在偵辦中。
背景說明
唾液毒品快篩是警方在查緝毒駕時常用的初步檢測方式,呈陽性反應代表初步檢出。依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物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可依規定處罰;因而致人於死者,法律另有加重處罰規定。至於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偵查及法院依證據審理。
羈押是為確保偵查、審判或執行順利進行,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由法院裁定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並非有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法定羈押原因並有必要時,法院得羈押之。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中央社、自由時報、ETtoday
- 聯合新聞網 大林鎮男駕車撞死機車女騎士 毒品快篩陽性...嘉檢聲押獲准 (10/23 11:09)
- 中央社 男涉毒駕送貨肇事致7旬婦不治 嘉檢聲押獲准 (10/23 11:34)
- 自由時報 嘉義男毒駕撞死72歲婦人 檢方聲押獲准 (10/23 12:13)
- ETtoday 嘉義貨車左轉「撞死直行女騎士」!駕駛竟毒駕上路 法院裁准羈押 (10/23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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