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蕭姓女子去年6月花8.4萬元買下皮拉提斯教練課,連同贈課共65堂,到今年4月只上了17堂。
她認為業者排課不穩,要求解約並退回其餘43堂費用,協商不成後向法院起訴。
基隆地院認為課程沒上完,主要責任在蕭女,判業者給付6202元與利息,其餘請求不予准許。
本案還能上訴。
皮拉提斯課程沒上完要求退費 基隆地院判業者退6202元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6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 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基隆蕭姓女子去年6月在一家運動公司購買皮拉提斯教練課,後來沒能在期限內上完,與業者談解約退費不成,於是向法院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沒上完課的原因主要出在蕭女,只判業者退還6202元及利息。
雙方各執一詞
據報導,蕭女表示自己去年6月簽約,買的是60堂器械皮拉提斯課,業者另外加贈5堂,總共65堂,合約期間到今年4月中旬。她主張業者與教練排課不穩定,讓她無法按時上課,到4月提出解約時只上了17堂,因此要求退還剩下43堂的費用,而且不應被扣手續費。
業者則指出,合約約定每個月要上滿6堂,才可能在期限內把課上完。業者說蕭女常因私人因素取消或更改上課時間,也不願意換教練,所以不同意全額退費。
退費金額的算法
業者計算後認為,蕭女有42堂課已經過期,只剩6堂可以退。每堂平均1292元,6堂合計7752元,再扣掉2成手續費1550元,可退金額就是6202元。
法院的看法
法官指出,合約已把課程按月分配堂數。蕭女因個人原因取消或沒有預約,又不接受換教練,才讓她沒辦法每月上6堂,這個結果應由她負責。法院認定,只有6堂課尚未逾期,扣除2成手續費後,判決業者應付6202元和利息,蕭女的其他請求則被駁回。這項判決還可以上訴。
背景說明
健身、運動課程屬於先付款、再分期提供服務的消費型契約,合約通常會載明課程堂數、使用期限、排課方式及退費條件。消費者中途想解約時,能否退費、可退多少,一般要看合約條款,以及課程沒上完是哪一方的因素造成。若法院認為契約約定合理,且未完課是消費者自己的因素,業者主張逾期課程不退費、扣除手續費,就可能被採納;反之,若是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消費者的主張較有依據。民事判決送達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可以提起上訴,期間內沒有上訴,判決才會確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皮拉提斯課上不完怒提告討錢 法院判業者僅退6202元 (10/2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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