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分局表示,員警於10月25日中午巡邏至三多四路與新光路24巷口時,發現郭姓女子(31歲)騎機車面有酒容。
員警上前攔查並實施酒測,據報導酒測值超過0.25。
郭女警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包括移置保管車輛。
高雄31歲女騎機車酒測超標 警攔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完整報導
高雄市苓雅分局26日指出,轄區員警前一天中午巡邏時,攔查一名涉嫌酒後騎機車的郭姓女子(31歲),酒測結果超出標準,警方已將她移送檢方偵辦。
事件經過
據苓雅分局說明,員警25日中午巡經三多四路與新光路24巷口時,發現郭姓女子騎乘機車,面有酒容,行車狀況似乎也不太平穩,因此上前將她攔下盤查。
員警隨後對郭女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據報導,酒測值超過0.25。警方據此將她帶回偵訊。
後續處理
郭女經警詢後,警方依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她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在行政處分方面,警方指出,郭女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她所騎乘的機車,同時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以及吊扣該車牌照2年。
警方呼籲
警方呼籲,民眾飲酒時務必理性適量,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
背景說明
酒後駕車在台灣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刑事部分,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可處罰,案件由檢察官偵辦並決定是否起訴。行政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酒駕者訂有罰鍰、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移置保管車輛等規定。刑事程序與行政處分是各自進行的,不代表刑事案件已有定論;本案是否起訴或判刑,仍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法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高雄31歲女子酒駕上路 遭警攔查送辦 (10/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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