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婦人因家族糾紛持掃把打落兄長公司監視器 遭判罰金1萬5000元

事實摘要

苗栗一名化名小惠的婦人,今年3月因家族糾紛不滿,持掃把前往胞兄擔任代表人的公司,將門口監視器打落毀損。
監視器經估算修繕費用為5040元,兄長委任律師提告。
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罰金1萬5000元,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全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罰金 15,000 元・看同類其他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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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苗栗一名化名小惠的婦人,因家族糾紛對胞兄心生不滿,今年3月間持掃把前往兄長擔任代表人的公司,將門口監視器打落損壞。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她罰金1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小惠今年3月因家族爭執,對兄長不滿,前往兄長擔任代表人的公司一樓。她在現場拿起掃把,朝門口的監視器用力揮敲,監視器因此被打落,鏡頭破裂而無法使用。

提告與修繕費用

小惠的兄長事後委任律師,對妹妹提出告訴。經估算,這具監視器的修繕費用為5040元。

法院審理與判決

小惠在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是因家族糾紛一時情緒失控才動手,也向法官表達願意與對方調解。不過,兄長向法院表明沒有調解意願。

法官審酌後認為,小惠遇到家族糾紛,沒有以理性方式處理,卻持掃把任意破壞告訴人公司的監視器,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最後依毀損罪量處罰金1萬5000元,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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