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
又稱:科技執法設備、逕行舉發、固定式測速
一句話解釋以固定式或移動式的照相、錄影設備自動偵測交通違規,事後寄送罰單給車主。
詳細說明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違規的,警察可以逕行舉發,不必當場攔停。
- 常見項目:闖紅燈、超速、未禮讓行人、違規轉彎、跨越雙白線等。
- 收到罰單有疑問,可以在期限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聲明異議。
實際例子
某路口啟用科技執法設備後,一個月內舉發 3,000 件未禮讓行人與闖紅燈違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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