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見面會遭指跟蹤被圈內拒絕 男子告女同好求償11萬敗訴

事實摘要

高雄江姓男子2024年11月參加粉絲見面會後,遭劉姓女同好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尾隨、騷擾女性同好。
江男事後被主辦單位拒絕報名後續聚會,認為名譽受損,向劉女求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發文出於善意提醒與公共利益,判江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8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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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高雄一名江姓男子參加遊戲粉絲見面會後,遭劉姓女同好在臉書與X發文指控尾隨並騷擾女性同好。江男認為自己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院審理後認定發文屬善意提醒,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糾紛發生在2024年11月的「音速小子」粉絲見面會。劉女參加活動時,發現江男緊跟在自己後方;返家後,她又得知圈內已有多名女性表示曾受到困擾。

劉女隨後在臉書與X發文,公開江男的本名與照片,並指控他尾隨同好,尤其針對女性,還曾當面說出「不是他的菜」,呼籲女性同好提高警覺。

江男提告主張

貼文流出後,江男遭多名同好封鎖,後續的遊戲聚會也被主辦單位拒絕報名。江男主張這些指控都是憑空捏造的惡意毀謗,嚴重損害名譽,因此向法院請求劉女賠償11萬元。

法院認定

審理中,劉女提出多張社群截圖,說明自己當天遭跟隨的經過,並指出圈內另有多名女性表示曾遭偷瞄或騷擾,發文目的是保護其他女性同好。

法官注意到,江男過去曾自己表示會偷瞄附近的漂亮女生。法院因此認為,劉女是依據親身經驗,再參考網路上其他女性的說法後才發文,並非憑空捏造。

至於江男被聚會拒絕報名、遭圈內排除,法院認為這是主辦團隊自行查證他過往有騷擾紀錄後所做的決定,不能歸咎於劉女。法院最終認定發文基於善意提醒與公共利益,駁回江男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背景說明

在台灣,個人在網路上公開指控他人,可能涉及名譽權爭議。依民法第195條,名譽受到不法侵害者,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損害(俗稱精神慰撫金)。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但同條第3項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能證明所指摘的事屬真實,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主要目的,不罰。實務上,法院常審酌發言人是否有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為真,以及發言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以上為一般性法規介紹,個案結果仍須由法院依證據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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