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園區廠房地下藏共用滯洪池 台南地院判建商賠78萬餘元
蔡姓男子以931萬元向建商購買光電園區廠房,交屋後發現地板下設有全區共用的滯洪池,且廁所數量少於契約約定。 蔡男向建商求償195萬元,建商則抗辯無瑕疵,並反訴請求尾款及整平工程款共41萬8787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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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以931萬元向建商購買光電園區廠房,交屋後發現地板下設有全區共用的滯洪池,且廁所數量少於契約約定。 蔡男向建商求償195萬元,建商則抗辯無瑕疵,並反訴請求尾款及整平工程款共41萬8787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