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一處民宅,22日凌晨發生命案。48歲劉姓男子與友人相約見面,據報導因先前爽約引發衝突,遭多人圍毆後昏迷。救護車送醫後,劉男仍宣告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涉案者,據報導鄭姓男子等人中午到海山分局投案,警方持續釐清確切原因。
新北土城凌晨疑因爽約起衝突 48歲男遭圍毆送醫不治

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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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
警方調查,雙方疑因協調債務爽約引發糾紛,劉男凌晨遭人重擊臉部後送醫不治;警方已帶回3名涉嫌人,朝殺人罪方向偵辦。
完整報導
事件概述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三段一處民宅,22日凌晨發生命案。據報導,48歲劉姓男子與朋友相約在該處見面,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劉男遭多人圍毆後昏迷不醒,送醫後宣告不治。
事件經過
據了解,劉男與女友住在三重。日前他向42歲鄭姓友人求助,表示在三重與他人發生糾紛,希望對方協助出面談判。不過到了約定當天,劉男並未現身,據報導讓鄭男相當不滿。
22日凌晨1時許,鄭男要求劉男到他位於土城的租屋處碰面說明。劉男由女友開車載往赴約,女友則留在樓下等候。
據報導,劉男說明未到場的原因後,仍未獲鄭男及其他友人諒解,雙方起衝突,劉男遭一群人圍住毆打。約2個小時後,鄭男發現劉男昏迷不醒,便通知樓下的劉男女友上樓。女友見狀立即叫救護車,劉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對象。據報導,當天中午鄭男等人前往海山分局投案,目前正在製作筆錄,警方持續釐清案發的確切原因與各人涉案情形。全案仍在偵辦中,相關人員的涉案責任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
背景說明
在我國刑法中,傷害他人致死與殺人屬於不同罪名,法院會依行為人的主觀犯意、行為方式及因果關係等事證綜合認定。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認定有殺人故意,則適用刑法第271條。多人共同參與時,也可能涉及共同正犯的認定,依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警方在命案發生後,通常會先將相關人員帶回製作筆錄,再依事證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可依案情決定是否聲請羈押,最終是否起訴及如何定罪,仍須經法院審理。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中央社
- ETtoday 快訊/撂友相挺卻放鴿子 新北男遭痛毆!女友急叩119送醫不治 (10/22 14:25)
- 中央社 新北土城男子遭毆不治 警帶回3嫌偵辦 (10/2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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