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西山公墓旁竹林遭倒31桶化學廢液 2男涉案、1人聲押獲准

事實摘要

苗栗市西山公墓附近竹林空地10月7日被發現遭棄置31桶化學廢液及50餘袋營建混合廢棄物。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涉案車輛,檢察官10月22日指揮拘提62歲鄭姓男子與46歲劉姓男子到案。
鄭男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經聲請羈押獲准;劉男則被諭令限制住居。
檢警持續往上追查廢棄物來源。

完整報導

苗栗市西山公墓附近的竹林空地,10月7日被發現遭人棄置大批廢棄物,包括31桶化學廢液與50餘袋太空包裝的營建混合廢棄物。檢警循線追查,鎖定2名男子涉案,其中1人經法院裁定羈押。

事件經過

據報導,該處位於苗栗市南勢坑段,鄰近西山公墓。廢棄物遭棄置後,附近居民擔心環境受到污染,縣議員在縣政總質詢中關切,縣長也在縣務會議上討論此事。苗栗警察分局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車輛,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警偵辦

檢察官10月22日指揮警方,拘提62歲鄭姓男子與46歲劉姓男子到案。檢警調查發現,鄭男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涉嫌非法收取有害廢棄物,並與劉男駕駛小貨車,將31桶化學廢液及50餘袋廢棄物載往上述竹林空地傾倒。2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

檢察官諭令劉男限制住居,並對鄭男聲請羈押,獲法官准許。檢警指出,鄭男今年也曾因傾倒營建廢棄物被查獲,這次改為棄置化學廢液,對環境的危害更嚴重,懷疑他經常從事環保犯罪。檢警也懷疑,上游業者將廢棄物交由非法管道處理,目前持續擴大調查並追查源頭。

環保局處置

縣府環保局表示,廢液桶標示的內容物為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代碼為C-0301,也就是廢液閃火點低於攝氏60度的廢棄物。現場有部分廢液傾倒洩漏,環保局第一時間鋪設吸油棉,並緊急將廢棄物移置暫存,以免污染與火災風險擴大,同時採樣送驗。相關費用將由行為人負擔。

背景說明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業者須依法取得許可文件,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事業廢棄物分為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中閃火點低於60℃的廢液屬於易燃性廢棄物,若遭任意棄置,可能污染土壤與水源,並增加火災風險。水土保持法則規範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在特定範圍內傾倒廢棄物,可能涉及違規。羈押是為確保偵查或審判順利進行,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並由法官裁定;限制住居則是要求被告不得任意遷居,屬較輕的處分。以上為一般性說明,不代表本案最終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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